国资委批准
东方电机受让东方汽轮机
2007年08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彭友
东方电机今日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东方电气集团转发的国务院国资委签发的《关于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东方电气集团将其持有的东方汽轮机100%的股权协议转让给东方电机。至此,东方电气集团已就其向东方电机转让其所持东方锅炉股份、东方汽轮机股权及其在换股要约收购东方锅炉期限届满时购得的东方锅炉股份事宜履行了必要的资产评估备案手续,并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必要批准。
据悉,东方电机本次向东方电气集团购买东方锅炉股份及东方汽轮机股权事宜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