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于2007年8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54,31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3%,出席会议的股东全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汝森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4,318,75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4,318,75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4,318,75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4,318,75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北晴川律师事务所殷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