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财经要闻
  • 4:观点·评论
  • 5:环球财讯
  • 6:时事·国内
  • 7:时事·海外
  • 8:时事·天下
  • A1:市 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8:期货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中国产权
  • B8:人物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特别报道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信息大全
  • D4:产权信息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D29:信息披露
  • D30:信息披露
  • D31:信息披露
  • D32:信息披露
  • D33:信息披露
  • D34:信息披露
  • D35:信息披露
  • D36:信息披露
  • D37:信息披露
  • D38:信息披露
  • D39:信息披露
  • D40:信息披露
  • D41:信息披露
  • D42:信息披露
  • D43:信息披露
  • D44:信息披露
  • D45:信息披露
  • D46:信息披露
  • D47:信息披露
  • D48:信息披露
  •  
      2007 年 8 月 7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A1版:市 场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A1版:市 场
    新股发行动态
    荣盛发展方圆支承周三上市
    创新类券商再添两家
    股指期货服务收费标准难产
    美股拖累环球股市 港股再受重创
    摩根大通: 美股危机对内地市场影响不大
    深市新股申购资金 T+3解冻常规化
    华泰紫金2号表现抢眼
    陕国投A半年净利增两倍
    大举反攻 机构重掌市场话语权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股指期货服务收费标准难产
    2007年08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黄嵘

      

      “股指期货服务收费标准的出台还需要一段时间,目前仍有一些难点需要解决。”中国期货业协会一相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道。据悉,中期协就股指期货收费问题的意见征询已经持续了近两个月,但由于期货公司的规模、定位和背景等不同而众口难调,因此在短期内这一行业标准可能暂时“难产”。

      据中期协相关人士介绍,近期中期协召集了多家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在北京召开了一个关于股指期货服务收费标准的讨论会,主要内容是关于讨论股指期货的收费和利益分配的问题。“由于期货公司的规模、定位和背景等不同,因此这一标准众口难调。”据该相关人士说道。

      该人士表示,在这次讨论中,有关于在券商和期货公司之间的IB分成问题是难点中的难点。“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结论,在IB分成问题上,一些小型期货公司似乎显得不太积极。”该人士说道。据介绍,小型期货公司的态度不积极可能有几方面原因,一是由于规模太小,在券商面前难有话语权;另一方面是因为有些期货公司的着眼点还仍旧放在“赶快将自己卖给券商”上,或者“快点同券商搭上关系”上,因此对于股指期货的收费问题还没有太多的考虑。

      一些券商则对记者表示,由于每个券商的业务重点不同、期货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以及对于期货公司的定位不同等,因此在此方面的利润分配上要求自然也不同。“例如,一些券商并没有全资控股某个期货公司,该券商就不愿意将股指期货的利润分给期货公司的其他股东,因此这些券商可能就不愿将股指期货的利润留给期货公司;又例如,有些券商可能在股指期货推出初期,只是将此作为股票经纪业务中的‘打包’业务,对此手续费的收取标准就不会有太高的要求。”一券商的衍生品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

      此外,一些未能参加讨论的浙江和上海地区的期货公司的负责人还表示,由于期货公司所处的地区不同,在制定标准时建议考虑各个地区的不同特色。建议各个地区的协会或者商会也召开类似的讨论会,在中期协定下的全国性的标准前提下,各地区可以按照自身市场发展状况做出调整。“例如,一些偏远地区,由于投资者数量较少,期货公司同样固定资产投入的话,每个投资者的成本就会提高,那么适当提高这些地区的手续费标准也是比较合理的。”浙江一期货公司人士说道。

      此前,在6月底公布的《股指期货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讨论稿)》中,将IB利润分配规定为,根据IB及居间人承担的服务责任不同,期货公司可以留存的最低手续费分成比例的区间在30%至50%之间。期货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服务费最低标准为万分之一点三。不过又有消息称,经过讨论可能会将此最低标准上提至万分之一点五。

      昨日,记者又致电了中期协的一位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在电话中表示,由于各期货公司的意见不十分一致,收费问题仍旧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股指期货服务收费标准的出台还需要一段时间,目前还有一些难点需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