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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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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7 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
    2007年08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07-028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7 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7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现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8月1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8月9日-2007年8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8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8月9日15:00至2007年8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6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楼4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7年8月6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申请公募增发人民币普通股条件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公募增发人民币普通股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公募增发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申请公募增发人民币普通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增发前滚存利润归属的议案》;

      (七)审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三届13次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三届13次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07年8月8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栋梁路;邮编:313008;传真号码:0572-2699765。

      (四)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谷穗先生、施和泉先生     联系电话:0572-2699710,2699755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8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82,投票简称均为“栋梁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整体与分拆表决

      A、整体表决

      

      注:“总议案”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八项议案,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B、分拆表决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8月9日15:00至2007年8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