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沈光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萍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粘胶纤维销售市场运行情况良好,销售价格平稳走高;粘胶长丝销售毛利率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4.56个百分点,粘胶短纤销售毛利率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6.26个百分点。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管理费用为360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663万元,增幅达85.9%;主要原因是一次性摊销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开办费等1800万元。
由于建设法伯耳10000吨/年工程项目的需要,公司银行借款大幅度增加,利息费用上升;同时去年同期收到财政贴息900万元,因此本报告期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5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见附表)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八月八日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股票代码: 600889 编号:临2007-013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20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07年8月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通信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沈光宇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如下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认真阅读和审核了《公司2007年半年报全文和摘要》,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2007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问题。
七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半年报全文和摘要。
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c.com.cn)。
七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八日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内部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确保更加科学化、体系化
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主动性意识尚需加强
3、加强公司相关人员学习培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4、尚未设立专职的审计部门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要求,充分把握和利用国内资本市场制度基础重构的时机,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逐步形成了一套科学、规范的经营决策机制。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已经基本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股东和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议事程序,确保所有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够享有平等地位并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会议的召开全程聘请律师见证;公司认真接待股东的来电、来访,详细答复其关心的问题,使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
2、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运作规范,依法通过股东大会充分行使其股东权利;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财务方面完全分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班子及职能部门独立运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本公司领取报酬。
3、关于董事与董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遵照相应的提名程序选聘董事。公司共有7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董事会依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所有董事均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高效运作。
4、关于监事和监事会:公司共有3名监事,其中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的日常运作、经营班子的日常管理行为和公司财务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监事会意见。
5、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已经建立了有效的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并加以逐步完善。对每位高级管理人员制订年度考核责任制,建立了高管人员及员工薪酬与企业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
6、关于利益相关者: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银行以及其他债权人、职工、消费者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相互之间能够实现良好沟通,共同推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7、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指定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信息披露、接待股东来电、来访及相关咨询工作,加强与股东的交流,依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使所有股东都有平等的机会获取信息。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经过自查,本公司总体上已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职责明确,运作规范。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遵循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但是,本公司在治理方面仍有以下几点有待进一步改进:
1、内部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确保更加科学化、体系化
公司虽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管理体系,但随着国家经济环境、经济政策的不断变化,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公司的内部管理体系需要适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以适应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适应行业形势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主动性意识尚需加强;
公司一贯重视信息披露工作,除及时规范地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以外,还设立了专用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并利用公司网站由专人及时答复公司股东的提出的各类问题,受到了股东的好评。但仍有部分股东认为公司主动披露信息的意识不够,缺乏积极利用相关媒体塑造上市公司整体形象的手段和方法。
3、加强公司相关人员学习培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随着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企业新会计准则》以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上市公司的运作将会更加规范化、透明化和市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熟知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学习方式上要进一步系统化、定期化,才能不断增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意识,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
4、尚未设立专职的审计部门
公司从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出发,遵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了现有的职能部门,有机构专职负责审计业务,重大项目送外部进行专项审计。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职责分工明确,实际运行情况良好。对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尚未设立专职的审计部门,有待今后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适时设立。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相关责任人
1、关于完善内部管理体系
整改措施: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企业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紧紧围绕企业战略发展目标,全面梳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程序和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使各项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化、体系化。同时,公司将以强化内部控制为核心,增强风险管理意识,提高贯彻执行的力度,促进建立系统、规范、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
整改时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加强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2、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塑造上市公司整体形象
整改措施:公司除继续做好原有的信息披露工作以外,将由专人收集、反馈股东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建议并征集各方面的意见,集思广益,制订一个塑造上市公司整体形象的宣传提纲,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整改时间:2007年10月31日前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相关人员
3、关于加强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
整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学习培训的力度,通过学习研讨、专业培训、聘请专家、券商、律师来公司开设专题讲座等方式,定期组织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市场知识及新修订法规文件的学习,了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规范运作的意识,从而自根本上提高公司整体规范运作的水平。
整改时间:每半年进行一次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相关培训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4、适时设立专职的审计机构
整改措施: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将公司应设置专职审计机构的要求上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聘任专业人员设立审计部门。同时,一方面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作用以及财务部门各工作岗位之间的工作分工,明确职责,增加透明度;另一方面监事会增加对相关部门进行检查的力度和频率,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
整改时间: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适时设立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公司认为:要搞好公司治理,除了应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外,人的因素是关键,首先要改变人的观念。公司充分利用公司网站以及内部简报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以股东利益为重、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的观点,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牢固树立起为公司股东服务的意识。
同时,公司在治理建设中,重视规则、尊重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切实保证了内控制度得以有效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公司坚持完善科学系统的管理架构和专业规范的业务流程,不断推进公司规范化、市场化的进程,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奠定了基础。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公司开展加强治理专项活动的工作计划,2007年8月10日至2007年8月25日为公众评议阶段,欢迎监管机构、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通过公司专设的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公司网站的投资者关系网页等方式,对公司的治理工作进行评议,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热线电话:025—85561011—3685
传 真:025—85562809
电子邮箱:ncfo@viscosefibre.com
公司网站:www.ncfc.cn
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公司治理评议专栏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八月八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光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萍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光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萍
合并利润表
2007年1-6月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光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萍
母公司利润表
2007年1-6月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光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07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光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萍
(下转D3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