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董事赵拴炉先生因事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常祥生先生因事委托董事王立印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汤文桂先生因事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王冰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1.3 3、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董事长贺贵元先生,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韩建中先生,计划财务部部长李云峰先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每股收益同比下降8.48%,主要原因是公司2006年12月定向增发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增加3675万股。
注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60.31%,主要原因是公司煤炭结算方式改变,由晋城市煤运公司代为结算变为公司自主结算,导致购买商品和劳务支出现金同比大幅增加;公司员工工资及相关支出较上年增加。
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07年5月22日,本公司向公司母公司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山西晋城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70.05%的股权,该资产的帐面价值为30,717.05万元,评估价值为37,941.56万元,实际购买金额为37,699.33万元,本次收购价格的确定依据是以评估价格为基准,协商确定,本次收购完成后,兰花集团公司不再持有晋城煤化工的股权。,该事项已于2007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2007年7月27日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公司名称为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晋城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公司注册资本为47,967.92万元,其中: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为336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70.05%,晋城市城市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为13667.92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28.49%,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为7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1.46%。主要经营范围为:合成氨、尿素及其他化工产品和附加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化工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化工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厂区占地面积650.2亩,员工690余人,年产18万吨合成氨30万吨大颗粒尿素。
2007年3月21日,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企华评字[2007]078号评估确认,截至2007年1月31日,晋城煤化工公司总资产128476.49万元,净资产53817.81万元。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其1997年组建前当时下属各单位形成的政府拔改贷事项被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系山西省发改委所属管理拔款投资的公司)起诉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要求兰花集团公司归还拔改贷本金3249.03万元及利息3105.02万元。本公司于1998年12月设立,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将本公司被列为第二被告。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05年4月21日,山西省人民法院做出[2005]晋民初字第000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的起诉。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8日开庭审理,现未结案。
2、1999年5月27日,公司与山西省泽州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泽州信用联社”)签订了1500万元委托贷款合同之后,公司与山西省介休市陶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介休陶瓷”)签订了150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由介休铝矾土深加工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介休阿鲁特矿产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泽州信用联社根据委托贷款合同于1999年5月27日将1500万元汇入介休陶瓷的指定账户,该公司收到款项后,于在1999、2000、2001年归还了部分本金及利息。贷款到期后,虽经我公司多次催要,但介休陶瓷一直未付剩余本金1400万元及利息657.04.万元、罚息1069.65万元,我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为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06年4月26日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判令泽州信用联社履行协助公司收回贷款本息的义务,介休陶瓷归还我公司借款本金1400万元及利息和罚息1726.69万元,介休陶瓷厂(该公司系介休陶瓷的出资人)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介休阿鲁特矿产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06年8月8日,公司收到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4日做出的判决书(2006)晋市法民初字第11号,判决泽州信用联社履行协助原告兰花科创公司收回贷款1400万元及利息的义务;介休陶瓷归还我公司借款本金1400万元及利息、罚息1726.69万元;介休陶瓷厂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阿鲁赛特矿产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法院协调,阿鲁赛特矿产有限公司同意以土地抵偿公司债务295万元,现正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其余债务正与其协商解决办法。
6.5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贺贵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韩建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云峰
(下转D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