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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 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等)
    2007年08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11         股票简称:S藏药业         公告编号:2007—028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

      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于2007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结果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并于2007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公告相关股东会议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公司定于2007年8月13日下午15时召开现场相关股东会议,地点为成都市中新街49号锦贸大厦18楼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8月9日-2007年8月13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2日

      4、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相关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议题:

      审议:《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7、提示性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性公告,两次提示性公告时间分别为2007年7月31日和2007年8月8日。

      8、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2)截止2007年8月2日下午3时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

      9、现场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7年8月13日上午9时至下午14时,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成都市中新街49号锦贸大厦18楼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10、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停复牌安排: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07年7月19日起停牌,最晚于2007年7月30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本公司股票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2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1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为此,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2007年7月19日刊登的《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①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②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③如果同一股份多次通过征集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④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 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①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

      ②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③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或是否投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12、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沟通:

      为了保证流通股股东更有效地了解公司的对价方案及公司的投资价值,真正实现在沟通基础上的“共识、共赢”,西藏药业非流通股股东将通过走访投资者、股改电话热线、公司网站等等形式与广大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

      1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8月9日至8月 13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②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211     投票简称:藏药投票

      ③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流通股股东操作程序如下:

      

      14、其他事项

      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②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将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2007年8月3日)起连续停牌。若公司本次股改方案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支付对价股份上市日复牌,若未能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日次日复牌。

      ③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④联系方式:成都市中新街49号锦贸大厦18楼

      联系电话: 028-86653915

      传    真: 028-86660740

      公司邮箱: zqb@xzyy.cn

      公司网址: http:// www.xzyy.cn

      联 系 人: 高自力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 8月 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本人)出席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事项:审议《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表决意向:

      

      (注: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签署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S藏药业        公告编号:2007-029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获得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8月7日收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藏国资发【2007】128号)。

      该批复主要内容为:1、鉴于西藏药业股权分置改革初步方案我委已经审核同意,在同流通股股东沟通后维持不变,原则同意国有股股东按此方案参与股权分置改革。2、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西藏药业总股本为13871万股,其中西藏自治区藏药厂持有国有股384万股,占总股本的2.77%,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持有国有股192万股,占总股本的1.38%,西藏科龙建材有限公司持有国有股128万股,占总股本的0.92%,西藏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国有股64万股,占总股本的0.46%,以上股份具有流通权。

      备查文件:

      《关于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藏国资发【2007】128号)。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