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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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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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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07年08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重要提示

      1、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19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4、本基金自2007年8月13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金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万通证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自2007年8月13日到2007年8月24日同时对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

      7、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0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0元。

      8、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帐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的障碍。

      11、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7年8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及直销专线电话010-82290840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90002)

      2、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募集目标

      本基金设募集规模上限,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拟采用“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退回”的发售机制,募集规模上限[即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为150 亿元。

      比例确认方式

      1、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的总金额不超过150 亿元(不包括利息),则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的总金额超过150 亿元(不包括利息),将对认购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认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2、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 (150 亿元-认购期内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 投资者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在认购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给予部分确认,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认购期结束日起的2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若投资者在认购期间多次认购本基金,其有效认购申请将分笔予以确认。

      6、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兴业证券、海通证券、湘财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齐鲁证券、东莞证券、新时代证券、宏源证券、浙商证券、南京证券、国联证券、东海证券、长城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3)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在本基金正常认购日日间内不停止销售,但如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认购受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若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无论是否达到募集规模目标,公告当日为最后一个认购日。

      (3)本基金的认购期为自2007年8月13日到2007年8月24日。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4)基金募集期满,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基金募集专户,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前端收费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将导致有效认购金额低于申请认购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申请认购金额对应费率的情况,敬请投资人注意。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该部分份额免收认购费。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对于500万元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司进行逐笔计算。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认购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未超过150亿元,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2)/1.00=9883.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3.42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认购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150亿元,且该笔认购申请发生在认购期末日之前,该笔认购将按照100%比例予以确认,投资者得到的认购份额同例一。

      若该笔认购申请发生在认购期末日,且认购期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达到140亿元,认购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为40 亿元,则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150 - 140)/40 = 25%,投资人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为10000×25%=250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假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为0.1 元,则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2500/(1+1.2%)=2470.36 元

      认购费用=2500-2470.36=29.64 元

      认购份额=(2470.36+0.1)/1.00=2,470.46 份

      未确认金额=10000-2500=7500 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2470.46 份基金份额。未确认金额7500元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退回投资者账户。

      3、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5、已购买过中邮核心优选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帐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帐号业务。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各代销银行指定的银行卡或银行帐户、中国邮政储蓄存折或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4、个人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0元。

      5、直销中心办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照常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

      (2)开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农业银行客户资料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事先办妥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 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注意事项:

      (1)没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人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

      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本、警官证、文职证等);

      ②填妥的《中国邮政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个人)》。

      (2)基金业务加办

      加办基金业务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本、警官证、文职证等);

      ②填妥的《中国邮政基金业务申请表》;

      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

      ④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3)提出认购申请

      在开立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并加办了基金业务后,可口头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开户和认购业务是否确认。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四)通过中信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开户及认购时间:基金募集日的9:00至15:00(中午不休息;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发送本公司)。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信银行中信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②中信银行中信卡;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中信银行中信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中信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通过北京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北京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代销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3、在认购本基金前已经开立了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须再开立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基金认购申请表》(签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代销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5、注意事项:

      (下转D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