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8月8日
2.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戴连荣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49,3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3.16%。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49,3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3.1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249,30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公司将中文全称由“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由“Inner Mongolia Yuan Xing Natural Alkali Company Limited”变更为“Inner Mongolia Yuan Xing Energy Company Limited”。证券简称由“天然碱”变更为“远兴能源”。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49,30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因变更公司全称,故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四条公司中、英文名称做如下相应修改:将公司中文名称“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英文全称“Inner Mongolia Yuan Xing Natural Alkali Company Limited”变更为“Inner Mongolia Yuan Xing Energy Company Limited”。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核销坏帐的议案》。
表决结果:249,30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公司对账龄较长且经核查确实无法回收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本次坏账的核销,优化了公司资产的质量,降低了日后的收账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正平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