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2007年08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证券代码:600010 公告编号:(临)2007-022
债券简称:包钢转股 证券代码:190010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公司字【2007】122号文件核准我公司向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30.32亿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其钢铁主业相关资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和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宜。
同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公司字【2007】123号文件核准豁免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认购本公司发行的新股而增持30.32亿股,合计持有本公司3,931,012,313股(占本公司截至2007年6月30日收盘总股本与本次发行30.32亿股合计的61.2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关于本次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详细情况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