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8月8日上午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55号岷山饭店三楼国际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雷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权数额105,830,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3%,其中: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105,594,737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代表(包含股权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36,00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二00七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公司以2007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41,994,7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比例为每10股转增10股,总计转增141,994,737股(以下简称“本次公积金转增”)。本次公积金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83,989,474股。资本公积金由504,038,755.55元减至362,044,018.55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有关规定全权办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05,830,73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规定要求,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治理要求,对吸收合并后的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05,830,73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规定要求,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治理要求,对吸收合并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05,830,73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规定要求,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治理要求,对吸收合并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05,830,73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规定要求,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治理要求,对吸收合并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05,830,73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规定要求,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治理要求,对吸收合并后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05,830,73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1)谢超先生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105,830,73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冯立新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5,830,73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张竟忠、吴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