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实业”)签定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东方实业拟向本公司注入赤峰银海金业有限责任公司银金矿资产(以转让东方实业实际控制的赤峰银海金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形式实现),以履行东方实业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特别承诺:东方实业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的12个月内,进行资产重组,注入金融或能源、矿业类优质资产,以有效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
赤峰银海金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海金业”),成立于1998年8月11日,经营范围为选矿、采矿及矿山配件、银盐产品等,公司拥有采矿权及生产许可证,银海金业于1998年取得该采矿权,按规定每年更换,2007年重新更换新的采矿权证,证号为1500000730289,有效期限为:自2007年4月至2007年12月,颁发机关为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发时间:2007年4月29日,采矿权人为:赤峰银海金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名称:赤峰银海金业有限责任公司官地银金矿。银海金业官地银金矿位于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官地镇,属中低温次火山热液石英--碳酸岩型银金矿,目前河北省地勘局第五地质大队正在进行勘探,勘探工作全部结束后,相关指标将最终确定。东方实业2007年7月20日以收购方式取得银海金业51%股权,支付资金1.26亿元,截止2007年7月31日,银海金业未经审计的总资产7,392万元、净资产3,990万元,该公司主要资产均是与采矿、选矿相关的资产;由于选矿生产能力不足,2007年1-6月份正在进行选矿厂生产技术改造,已累计开采的50余万吨矿石未进行选矿,7月份已开始进行选矿作业。
按照本公司与东方实业签定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本公司收购银海金业51%股权之转让价款将在对银海金业审计、评估工作结束后,以评估价值为基准。如果按照评估价值,银海金业51%股权之转让价款高于东方实业为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12,600万元,东方实业同意向东方股份转让的股权价款不高于12,600万元,具体数额双方在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确定;东方实业保证:协议签署后至股权交割日前,银海金业不进行利润分配,银海金业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均归属东方股份享有,银海金业如有未弥补的亏损也由东方实业承担;鉴于银海金业正在进行审计评估工作,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东方实业承诺并保证:(1)截止股权交割日,银海金业与东方实业及其关联公司之间没有任何未付债务,如果有,均由东方实业承担。如果于交割日后发现银海金业尚有于协议签署日前所欠但未偿还东方实业及其关联公司债务的,则该等债务均由东方实业承担并负责偿还;(2)截止股权交割日,银海金业没有银行借款或向其他企业、公司、个人的借款,如果有,均由东方实业承担并负责偿还。如果在交割日后发现银海金业尚有所欠但未偿还的借款,则该等借款均由东方实业承担并负责偿还;(3)截止股权交割日,银海金业不存在以公司资产或以公司名义为任何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因该等担保事项存在的或有负债,也不存在因侵权、劳动保护、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协议违约等任何事项产生的或有负债、或有责任,如果有,均由东方实业承担。如果在交割日后发现银海金业因前述事项存在或有负债的,则该等或有负债均由东方实业承担。银海金业截止交割日前应付未付的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应交税金、应付员工工资由东方实业承担并支付。
本公司向东方实业收购银海金业51%股权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本次收购将视交易金额的具体额度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鉴于该收购事项正处于审计、评估过程中,待有关指标明确后,公司将申请股票复牌。本公司将在注入资产相关指标确定后即刻召开董事会对上述资产注入提案进行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