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6元,扣税后每股红利为0.054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14日
●除息日:2007年8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8月2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7年6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红派息方案
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母)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5,084,656.9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08,465.69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508,465.69元后,尚余4,067,725.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1,881,404.55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949,130.08元。
1、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为:以2006年末公司总股本138,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本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304,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06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7年8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14日
2、除息日:2007年8月15日
3、红利发放日:2007年8月2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7年8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红利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4元,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6元。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已解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具体如下:公司股东甘肃黄羊河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饮马实业公司和甘肃省国营八一农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均由本公司自行发放;甘肃省国营祁连山制药厂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北京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六、咨询方式
1、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庆阳路169号陇鑫大厦16层
2、地点:公司证券部
3、电话:0931-8432880 传真:0931-8439543
4、联系人:贾洪文 朱晓宇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