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焦点
  • 5:观点·评论
  • 6:时事·国内
  • 7:时事·海外
  • 8:时事·天下
  • A1:市 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货币·债券
  • A6:环球财讯
  • A8:期货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特别报道
  • B8:上证研究院·行业风向标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专栏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信息大全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D29:信息披露
  • D30:信息披露
  • D31:信息披露
  • D32:信息披露
  • D33:信息披露
  • D34:信息披露
  • D35:信息披露
  • D36:信息披露
  • D37:信息披露
  • D38:信息披露
  • D39:信息披露
  • D40:信息披露
  • D41:信息披露
  • D42:信息披露
  • D43:信息披露
  • D44:信息披露
  •  
      2007 年 8 月 9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D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D11版:信息披露
    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7年08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D9版)

      (二)基金托管人内部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俞昌建

      联系人: 刘庆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陶礼明

      联系人:陈春林

      电话:(010)66415205

      传真:010-66419824

      客户服务热线:11185

      网址:www.cpsrb.com

      (3)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兰奇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小宪

      客服中心电话:95558

      电话:(010)65541405

      传真:(010)65541281

      联系人:秦莉

      (6)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国际金融大厦(B座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电话:010-66223586

      传真:010-66223314

      联系人:刘晔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

      (7)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3370777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21-63370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8)深圳市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联系人:霍兆龙

      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0755-25878304

      客服电话:0755-961202

      网址:www.18ebank.com

      (9)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047

      联系人:李洋

      客服电话:800-820-186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152814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1)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12)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联系人;李清怡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站:www.sw2000.com.cn

      (13)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 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itic.com

      (14)中信建投证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站: www.csc108.com

      (15)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客服电话: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16)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 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7)华泰证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 话:(025)84457777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客户咨询电话:025-84457777

      网址:www.htsc.com.cn

      (18)兴业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

      网址:www.xyzq.com.cn

      (19)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021-96250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20)湘财证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8503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钟康莹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65020

      (21)中银国际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22)中信金通证券

      办公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83750

      联系人:龚晓军

      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23)中信万通证券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4)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1283728

      传真:0531-81283735

      联系人:傅咏梅

      (25)东莞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周建辉

      电话:0769—22119426

      传真:0769—22119348

      联系人:张建平

      网址:www.dgzq.com.cn

      (26)新时代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15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电话:010-68084591

      传真:010-68084986

      联系人:戴荻

      网址:www.xsdzq.cn

      (27)宏源证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人:刘元平

      电话:010-62267799-6325

      (28)浙商证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吴颖

      电话:0571-87902080

      (29)南京证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胥春阳

      联系电话:025-83367888-4101

      传真:025-83320066

      网址:www.njzq.com.cn

      (30)国联证券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6-7楼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人:袁丽萍

      电话:0510-82831662、82588168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31)东海证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邵一明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5607

      公司网络地址:http://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热线:0519-8166222 0379-64912266

      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

      (32)长城证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宁金彪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公司网站:http://www.cc168.com.cn

      (3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2

      传真:010-66555500

      联系人: 陈少震

      网址:www.tx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俞昌建

      联系人:李焱

      电话:010-82295160-170

      传真:010-82292422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5A

      负责人:郝春莉

      联系人:林静

      电话:010-65542185 65542827

      传真:010-65542185

      经办律师:林静 郝春莉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法定代表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010-65264838

      传真电话:010-65227521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娟 卫俏嫔

      六、基金的募集安排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19号)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

      1、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发售公告。

      2、募集方式及场所:自2007年8月13日到2007年8月24日,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3、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四)募集目标

      本基金设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见发售公告。

      (五)认购时间

      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确定并公告。

      (六)基金的认购

      1、认购程序: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方式及确认:

      (1)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3)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4)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3、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1)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0元。

      4、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5%。

      

      5、 有关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2) 本基金的初始发售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基金投资人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2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代销网点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20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的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赎回的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率为:

      

      赎回费率为:

      

      注:[1] 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以此类推。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还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范围、特定地域、特定时间、特定交易方式等的基金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基金总份额

      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5、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九)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日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严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进行公告。

      (十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八)其他情形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分红全部强制转为再投资)一并冻结,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除外。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有权拒绝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定位为主动型股票投资基金。以追求长期资本增值为目的,通过重点投资于具有核心竞争力且能保持持续成长的行业和企业,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分享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成果和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才具备持续增长的能力,进而获得竞争力溢价。具备持续增长能力的企业能带来高成长性的溢价,进而带来长期的资本增值。只有注重企业成长的质量和综合治理能力才能准确发掘公司的核心价值,降低投资风险,再辅以良好的风险控制,切实保障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具体来说,该理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在全球经济增长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随着我国国家竞争力不断的提高,中国已经开始了大国重新崛起的历程。在这一过程中,一些优势行业已经走出国门,进入了全球竞争的行列。通过专业化的研究分析,我们力争把握各行业景气周期,最大限度地挖掘此类具有持续增长前景的优势龙头行业中具有高速成长能力公司的投资价值。

      2.具有持续增长能力公司的内在价值是投资的基础。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完成,中国资本市场微观基础得到了根本性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已经实质性改善、经营业绩明显提升等积极因素,最终将在公司价值中得到充分的体现,有持续增长能力的上市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必将凸现。

      3.随着股指期货2007年即将推出,大盘蓝筹权重股更增添了一份新的金融对冲工具标的物的功能。同时大盘蓝筹权重股基本是各行业的龙头企业,也就成为中国经济景气和行业景气的直接代表和受益者。其中持续成长性好的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将在未来充分体现。

      4、中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快速增长,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将明显受益。事实上,一些上市公司已经呈现出良好的成长性,投资于这些成长型股票,可以最大程度的分享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成果。

      5.与此同时,通过专业研究获取信息优势,充分挖掘证券市场不完全有效特征中的机会,通过积极主动投资,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三)投资范围和投资比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权证、短期金融工具以及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本基金投资于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对于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创新类金融产品(包括未来将推出的股指期货等衍生金融产品),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投资管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中80%以上投资于具有“核心”及“成长”这两条主线的股票。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约定。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充分体现“核心”与“成长”相结合的主线。

      “核心”包含核心趋势和公司核心竞争优势两个层面。通过自上而下的研究,从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走向、行业周期和景气变化、市场走势等方面,寻找促使宏观经济及产业政策、行业及市场演化的核心驱动因素,把握上述方面未来变化的趋势;与此同时,强调甄别公司的核心竞争要素,从公司治理、公司战略、比较优势等方面来把握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力求卓有远见的挖掘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公司。

      “成长”体现在对公司持续成长性的评价和比较上,利用成长性指标和深度挖掘成长质量等方法来选择个股。本基金针对不同行业和公司的特点,通过建立成长性估值模型来分析评价公司的成长价值,并进行横向比较来发现具有持续成长优势的公司,从而达到精选个股的目的。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构建和管理投资组合的过程中,主要采取“自上而下”为主的投资方法,研究员着重在行业内通过分析上下游产业链景气状况的不同、供需情况、传导机制的变化,选择质地良好的企业或持续成长突出的股票。通过宏观经济、金融货币、产业景气等运行状况及政策的分析,对行业判断进行修正,结合证券市场状况,做出资产配置及投资组合的构建,并根据上述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投资组合回顾与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资产配置流程如图2-1所示。

      

      图9-1 资产配置流程

      战略性资产配置首先要确定各类资产的预期回报率和波动率,然后再按照要求对满足风险收益目标的资产进行混合。由于使用了预期回报率和波动率等信息,该类信息具有长期性;战术性资产配置增加了对市场短期趋势判断的重视,通过对市场的研究,把握时机进行仓位调整和波段操作,一般用于短期的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用战略性资产配置为主、战术性资产配置为辅的配置策略:中长期(一年或一年以上)采用战略性资产配置,短期内采用战术性资产配置。

      2、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行业配置在资产配置的基础上,遵循自上而下方式。具体方法是:

      ●基于全球视野下的产业周期的分析和判断

      本基金着眼于全球视野,遵循从全球到国内的分析思路,从对全球产业周期运行的大环境分析作为行业研究的出发点,再结合对国内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货币金融政策等经济环境的分析,从而判别国内各行业产业链传导的内在机制,并从中找出处于景气中的行业。在行业把握上,本基金进一步通过从宏观到行业再到行业内部的思路进行深入挖掘。

      ●基于行业生命周期的分析

      对每一个行业,分析其所处生命周期阶段。本基金将重点投资处于成长

      期的行业,对这些行业给予相对较高估值;而对处于初始期的行业保持谨慎。某些行业虽然从大类行业看属于衰退性行业,但其中某些细分行业仍然处于成长期,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或较强的盈利能力,本基金将对这些细分行业的公司进行投资。对于国家扶持和经济转型中产生的行业成长机会也予以重点关注。

      ●基于行业内产业竞争结构的分析

      本基金重点通过迈克尔?波特的竞争理论考察各行业的竞争结构:(a)新进入者的威胁;(b)供应商的议价能力;(c)行业内部的竞争现状;(d)替代品的威胁;(e)购买者的议价能力等。本基金重点投资那些拥有特定垄断资源或具有不可替代性技术或资源优势,具有较高进入壁垒或者具有较强定价能力,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行业。

      

      图9-2 行业配置流程图

      (2)个股选择策略

      在选定的行业中,选择那些具有明显竞争优势、持续成长能力强且质量出色的企业。股票的选择和组合构建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核心竞争力

      根据迈克尔·波特的竞争理论,本基金重点投资那些拥有特定垄断资源或不可替代性技术或资源优势,具有较高进入壁垒或者较强定价能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

      本基金认为,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公司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通过成为成本领导者或提供差异化服务等手段取得优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而这种竞争优势能够为公司带来超越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或者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回报率,同时有助于企业在未来超越行业其它对手确立行业龙头的地位。筛选企业时我们重点考量以下标准,所选企业将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a)主营业务突出,来自主营业务方面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超过50%,并在行业上市公司排名中处于前50%;

      b)规模相对较大,资产规模和市值规模在行业上市公司中排名处于前75%;

      c)盈利能力出色: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高于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或者,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高于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d)具有与行业竞争结构相适应的、清晰的竞争战略;拥有成本优势、规模优势、品牌优势或其它特定优势;在特定领域具有原材料、专有技术或其它专有资源;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

      e)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注重股东回报,已建立起市场化经营机制、决策效率高、对市场变化反应灵敏并内控有力。主要考核指标:财务信息质量、所有权结构、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主营业务涉及的行业数量等等。

      本基金认为,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通常会成为同行业中的成本领导者或者产品/服务差异化的提供者,享有比同行业中其它企业更好的利润水平,具备可持续的成长能力,能较好的分享到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成果。因而,在市场表现中,能够为投资者带来较好的回报,这类企业将是本基金投资的重点对象。

      ●高成长性

      对每一个行业,分析其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本基金将重点投资处于成长期的行业,对这些行业给予相对较高估值;而对处于初始期的行业保持谨慎。某些行业虽然从大类行业看属于衰退性行业,但其中某些细分行业仍然处于成长期,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或较强的盈利能力,本基金将对这些细分行业的公司进行投资。同时,对于国家扶持和经济转型中产生的行业成长机会也予以重点关注。

      筛选企业时我们重点考量以下标准,所选企业将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a)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高于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或者根据预测结果计算的主营业务收入未来两年预期的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GDP未来两年预期的年复合增长率。

      b)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高于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或者根据预测结果计算的主营业务利润未来两年预期的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GDP未来两年预期的年复合增长率。

      c)税后利润增长率高于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且税后利润为正。

      d)PEG优于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对该指标排名前几名的企业将作为重点配置选择。

      ●企业的质量

      本基金认为,在考察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成长性的同时,亦应注重企业成长的质量和综合治理能力,只有注重企业成长的质量和综合治理能力才能准确发掘公司的内在价值,降低投资风险。在进行企业财务健康度和综合治理能力的时候,筛选企业时我们重点考量以下标准,所选企业将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a)资产报酬率,主要反映企业资产总体的获益能力;

      b)流动资产周转率,主要反映企业流动资产的周转速度。周转速度快,会节约流动资产,等于相对扩大资产投入,增强企业盈利能力;而延缓周转速度,需要补充流动资产参加周转,形成资金浪费,降低企业盈利能力;

      c)资产负债率,主要反映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企业的偿债能力。

      我们首先计算出企业的资产报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和资产负债率得分。然后将它们按5:3:2的比例加权平均,得出企业质量总得分并排名,选择在行业上市公司中排名前50%的公司作为首选。

      本基金认为,通过上面核心竞争力、成长性和企业质量三个方面的综合评价而选择出的企业将会充分反映本基金“核心成长”的投资理念,同时再辅以科学、全面的风险控制,可以有效保障本基金实现长期稳定增值的投资目标。在本基金的个股选择中,所选择的公司股票将至少具备上述三个方面标准中的一个。

      3、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管理

      久期管理是债券组合管理的核心环节,是提高收益、控制风险的有效手段。利率水平的变化对债券投资的收益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本基金在综合分析中国宏观经济、财政金融政策和市场状况的基础上,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化趋势做出预测。当预期利率上升时,本基金将适度降低组合久期;当预期利率下降时,本基金将适度提高组合久期,在有效控制风险基础上,提高组合整体的收益水平。

      (2)期限结构配置

      由于期限不同,债券价格变化对市场利率的敏感程度也不同,本基金将在确定组合久期后,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进行期限结构的配置。主要的配置方式有:梯形组合、哑铃组合、子弹组合。

      (3)确定类属配置

      类属配置主要体现在对不同类型债券的选择,实现债券组合收益的优化。主要包括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之间,以及各个市场内不同债券类型之间的选择。本基金在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债券流动性、税收、以及信用风险等因素基础上,进行类属的配置,优化组合收益。

      (4)个债选择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上述配置原则基础上,通过对个体券种的价值分析,重点考察各券种的收益率、流动性、信用等级,选择相应的最优投资对象。本基金还将采取积极主动的策略,针对市场定价错误和回购套利机会等,在确定存在超额收益的情况下,积极把握市场机会。本基金在已有组合基础上,根据对未来市场预期的变化,持续运用上述策略对债券组合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