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布蓄滞洪区补偿方案
2007年08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记者从8日召开的安徽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会上了解到,安徽省已制订出淮河流域蓄滞洪区补偿方案,在今夏洪水中启用的蓄滞洪区,每亩农作物将得到685元补偿,其余专业养殖、经济林、水产等也都有相应补偿标准。
为迎战2007年淮河洪水,安徽省先后启用了蒙洼等9个蓄滞洪区,淹没耕地50多万亩,另外安徽省还对3个蓄滞洪区下达了转移命令,后因汛情变化,没有实施行洪。12个蓄滞洪区共转移人口12万多人。
安徽省边抗洪救灾,边抓紧进行灾后重建,目前已根据国务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最高限补偿原则和其他相关政策,制订出蓄滞洪区补偿工作方案。
对于已启用的蓄滞洪区受淹地区,农作物实行亩均定值补偿,具体由安徽省农委按前三年沿淮蓄滞洪区夏季农作物种植模式、亩均单产及相应价格核定损失,补偿标准按损失的70%确定,每亩685元。
经济林由省林业厅按前三年平均种植比例、亩均单产、相应价格核定损失,补偿标准按损失的50%确定,每亩712元。
水产养殖由省农委按前三年平均亩均产值核定损失,按损失的50%确定补偿标准,粗养鱼塘每亩补偿727.5元,精养鱼塘每亩补偿1850元。
对已下达转移命令,但未行洪的蓄滞洪区常住人口转移人员,进行定额补偿,每人400元。
据了解,财政部、水利部还将对补偿工作进行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