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8月9日9:30-11:30、13:00-15:00;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8月9日14:30。
2、召开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619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同高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为173人,代表股份335,922,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各项议案,各项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35,787,9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票4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9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需要分期分批陆续投资,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将不超过3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从2007年8月14日到2008年2月14日。当募集资金项目需要时,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通过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790万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不超过8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35,802,4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票53,7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6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公司符合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条件。为充分利用短期融资券这一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快速发展的金融工具,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金额、利率、期限,以及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张光辉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