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董事陆榴,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长杨学平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张连仲,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刘巍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公司负责人杨学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锦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明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其主营业务电信增值服务成为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基于网络基础的电信增值服务成为公司新的主营业务和利润来源。2007年5-6月,北京电信通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060.07万元,实现净利润2728.35万元。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向,公司以7.7亿元的价格收购北京通灵通电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瑞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润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得利加自控技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的52.80%、25.10%、14.90%、7.20%(合计100%)的股权。
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07年5月11日,公司办理完成收购北京电信通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通过本次资产收购,公司将在短时间内拥有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的优质资产,并且由目前以特钢冶炼为主的传统公司转型为以基于网络基础的电信增值服务为主业的新型、高科技公司,极大地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经营业绩,明显改善公司的业务结构,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该资产自收购日起至报告期末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为2728.35万元,占公司净利润总额的85.15%。
本次资产收购的相关情况披露于2006年11月4日、2006年11月21日、2007年5月22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万元,余额0万元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04年7月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七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同人华塑在该行的2,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2005年5月30日,成都建设银行第七支行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同人华塑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利息,请求判令同人华塑偿还借款本息,以及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5年9月2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初审判决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5年10月26日,公司与同人华塑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同人华塑将其持有的代表华塑建材有限公司4,000万元出资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反担保。
同人华塑于2005年10月25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06年9月19日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公司已分别于2005年6月25日、2005年10月18日、2005年10月27日、2006年11 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目前该案已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四川省青神县人民法院已根据四川省高院[2005]川民初字第50-1号民事判决书,对同人华塑相关地产及位于上海市面积为15098平米的房产依法拍卖。
6.5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学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锦昆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学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锦昆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明
合并利润表
2007年1-6月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学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锦昆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明
母公司利润表
2007年1-6月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学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锦昆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07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