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受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信电子控股”)于2007年8月8日在青岛签署了《青岛海信信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本公司受让海信电子控股所持有的青岛海信信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海信信芯科技”)3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07年8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应到会董事八人,实际到会八人。会议以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青岛海信信芯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于淑珉、周厚健、林澜、张大飞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此项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方及关联关系
1、名称: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周厚健
3、注册地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信信息产业园
4、经营范围:资本运营管理;自有资产投资;消费类电子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特种专用电器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3C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服务。
5、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同属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青岛海信信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24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于淑珉,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11号,经营范围:从事高科技信息、软件和数字芯片的研究开发与销售;研发成果的转让;集成电路设计及制造;集成电路及相关电子元器件销售;数字集成系统方案的提供与销售;技术咨询服务。
本公司持有海信信芯科技50%的股权,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0%的股权,研发骨干人员持有20%的股权。截止2006年12月31日,海信信芯科技经审计的总资产2943.2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661.71万元。
四、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署方:转让方: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本公司。
2、交易标的: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青岛海信信芯科技有限公司30%的股权。
3、交易金额:依据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青天评报字[2007]第58号《青岛海信信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下称“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青岛海信信芯科技有限公司30%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2119525.30元。
4、支付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之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额股权转让价款。
5、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签署日期:2007年8月8日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青岛海信信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数字视频处理芯片及其系统解决方案的开发和应用。本公司此次增持海信信芯科技的30%股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其80%股权,这既有利于加强芯片产业化的垂直整合工作,又能使本公司充分享有因核心技术能力带来的价值增值空间。
根据评估报告,海信信芯科技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0641649.01元,净资产评估值为40840860.31元,海信电子控股所持有的海信信芯科技30%的股权评估值为12119525.30元,交易双方据此作为股权转让价格。按照新会计准则,本公司此次增持股权后会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形成商誉,期末要进行减值测试以确定是否存在减值损失。若商誉不存在减值,则对合并利润没有影响。此外,由于本公司持有海信信芯科技股权比例的变化,会带来对合并利润相应比例的变化,但由于目前海信信芯科技规模较小,因此不会对本年度合并利润构成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此项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参会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受让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双方最终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受让的意见》
3、《青岛海信信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4、《青岛海信信芯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