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43,256,254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15日
* 本公告所提及的上市流通数量比例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时的总股本24.815亿股为基数计算
* 2006年8月15日首批有限售条件股上市流通后,原非流通股股东减持公司股票的比例以公司2006年6月27日增发新股后总股本29.815亿股为基数计算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8月5日经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2005年8月11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并于2005年8月15日实施后首次复牌(详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公告》,2005年8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安排追加对价。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一)承诺情况
1、原非流通股股东分别承诺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即中国中信集团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公司、南京扬子石化炼化有限责任公司(说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南京扬子石化炼化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比例已低于5%),在遵循前述所有承诺以外,还分别承诺: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3、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遵守前项承诺的前提下,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
(二)承诺履行情况
1、根据承诺事项,公司1,174,568,339股有限售条件股于2006年8月15日上市流通(详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06年8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其中,持股超过5%的股东所持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数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总股本(24.815亿股)的5%,本次将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也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总股本(24.815亿股)的5%为上限,与承诺事项一致。
2、2006年8月15日以来,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出售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时(以公司2006年6月27日增发新股后总股本29.815亿股为基数计算),按规定履行了公告义务,相关情况如下(以相关公告首次刊登日为序,分别详见公告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1) 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在减持公司股权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时,委托公司于2006年9月20日刊登了相关公告;
(2)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减持公司股权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时,委托公司于2006年11月4日刊登了相关公告;
(3) 南京扬子石化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在减持公司股权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2%、3%时,委托公司分别于2006年12月22日、2007年3月10日、2007年4月21日刊登了相关公告;
(4) 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减持公司股权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时,委托公司于2006年12月28日刊登了相关公告;
(5)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减持公司股权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2%时,委托公司分别于2007年1月6日、2007年5月10日刊登了相关公告;
(6) 上海诗玛尔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减持公司股权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时,委托公司于2007年1月19日刊登了相关公告;
(7) 中信国安集团公司在减持公司股权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2%、3%、4%时,委托公司分别于2007年1月20日、2007年1月27日、2007年2月16日、2007年5月31日刊登了相关公告;
(8)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减持公司股权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时,委托公司于2007年2月26日刊登了相关公告。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至本公告刊登日,公司的总股本已发生变化。
2006年6月27日因公司增发5亿新股,总股本变化为29.815亿股(详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2006年6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此5亿新股的限售期为12个月,已于2007年6月27日上市流通(详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07年6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上市比例仍然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的总股本24.815亿股为基数进行计算。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变化情况
2006年8月15日,公司首批有限售条件股流通股上市流通,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比例均发生了变化,其中:
(1) 持股低于5%(以股权分置改革时24.815亿股总股本为基数)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全部上市流通,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数变更为0股(变动情况详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06年8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 持股超过5%(以股权分置改革时24.815亿股总股本为基数)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变动情况如下(单位:股):
注:股份比例以公司2006年6月27日日增发新股后总股本29.815亿股为基数计算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为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证券类资产已由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收购。
保荐机构认为:
(一)关于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
1、承诺人已严格按照承诺的约定切实履行了承诺;
2、承诺人经营与财务状况的变化不会对其履行承诺构成不利影响;
3、承诺人持有中信证券股份的变动已依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24条的规定转让股份;
4、承诺人及中信证券就承诺人履行承诺事宜进行信息披露符合相关规定。
(二)公司提交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中关于股改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等内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三)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问题。
(四)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本次股份上市流通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上市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43,256,254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15日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单位:股)
注1:表中股份比例以公司2006年6月27日增发新股后总股本29.815亿股为基数计算;
注2: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情况详见公司2007年3月16日公告的2006年年度报告:“十、重要事项———(七)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上市情况未发生变化。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截止本公告刊登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第一批限售期满股份1,174,568,339股,已于2006年8月15日上市流通(详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06年8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