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权分置改革保荐代表人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8月6日收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长发[2007]51号)。根据该函,鉴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原保荐代表人严俊涛先生提出辞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委派孙玉龙先生接替其担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特此公告。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电器 公告编号:2007-051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08,206,080股,其中张近东先生持有的27,169,920股股票,将以“高管股份”的形式予以锁定。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81,036,160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从而获得其所持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流通的权力,每10股流通股可以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对价股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合计为1,250万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8月4日,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8月11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8月13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308,206,080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41.29%、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44.34%和公司股份总数的21.39%;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说明:1、公司股改时,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
2、张近东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高管股份”的形式予以锁定;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张近东先生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106,980,480股;
4、公司董事会、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原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将督促上述股东履行其就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承诺。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代表人长江证券保荐承销有限公司就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宜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07年8月8日),苏宁电器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苏宁电器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其上市流通的问题。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六、其他事项
1、因公司原发起人股东钟金顺先生亡故,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由张近东先生代其支付对价。钟金顺先生的继承人将所持股份扣除张近东先生代垫对价后剩余股份转让给蒋勇先生,代垫对价股份同时偿还张近东先生;除上述情况外,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代其他股东垫付对价及需要偿还的情形;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3、张近东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其持有的27,169,920股股票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高管股份”的形式予以锁定,因此本次张近东先生持有的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06,980,480股,所有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81,036,160股;
4、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如触及其承诺,公司将及时公告提示广大投资者。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