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8月9日(周四)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8月8日———2007年8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8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8月8日15:00至2007年8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9人,共拥有股份数109,001,79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9.74%。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6,641,22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232%;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360,57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1%。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935,5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66,2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927,6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66,0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顾海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