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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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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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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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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2007年08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07-026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7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07年8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二○○七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七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二○○七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07-025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11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07-027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7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07年8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与会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2007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

      (1)、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0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参与200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8月11日

      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07年上半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7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遵守证监发字[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的规定,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止2007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占公司2007年6月30日净资产的0%,截止2007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8,716.58万元,占公司2007年6月30日净资产的25.11%,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

      3、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

      4、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证监发字[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生校、蔡乐平、楼民

      200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