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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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处获悉,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11月24日的(2006)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因不能到期归还贷款,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委托东方国际商品拍卖公司于2007年8月30日拍卖广东斯威特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担保抵押的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47楼全层房屋所有权(建筑面积1142.96㎡)。上述房产现已作为南京口岸进出口有限公司抵债的资产,因此拍卖后的成交价与抵债资产2058.19万元的差额,将对关联企业占用资金的清欠有一定的影响。
事由:
一、2006年11月2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归还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分行借款本金2600万元及其相应的利息,如本公司不能清偿,则银行有权以广东斯威特抵押的、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47楼全层房屋所有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广东斯威特在履行抵押担保义务后,可以向本公司追偿。
二、2007年1月23日,本公司与广东斯威特和南京口岸三方签订以资抵债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同意广东斯威特以评估后的上述房屋作价并过户到本公司名下,或以上述房屋被司法拍卖抵偿本公司的银行贷款并放弃对该债权的追偿,从而抵偿南京口岸对本公司的资金占用。
三、本公司以江苏省苏地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房产评估报告确定的2058.19万元价值入账,同时抵偿南京口岸进出口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欠款。
特此公告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