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5,500,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08月1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8月8日经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05年8月12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5年8月16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第1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在第1项承诺期满后,当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价达到7.5元时(若公司股票按照有关规则做除权、除息处理,上述价格按照除权、除息规则相应调整),方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
4、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5、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诚实、守信,保证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6、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今后用于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具体股份数额、转让和上市交易条件、期限等将在股权激励方案中根据国家规定另行确定。
(二)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3、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诚实、守信,保证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1)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没有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的情况。
(2)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不存在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的情况。
2、股改实施后至今,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化情况
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不存在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以及股权拍卖、转让、偿还代付对价、其他非交易过户等导致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也不存在新进股东持股情况。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的要求,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出具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形成结论性意见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
2、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5,50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16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豫港(河南)开发有限公司、焦作市投资公司、焦作市锌品厂、江阴创新气门嘴有限公司、封丘县助剂厂所持有的公司全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14,633,190股,已于2006年8月16日上市流通。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8月9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