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在期末或者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3.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在建工程达到设定用途并交付使用时,确认为固定资产。未办理竣工决算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工程,按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利息资本化的金额按截至到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债务支出数与利息资本化率的乘积计算确定。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本公司每期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按在建工程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年度损益:
a.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b.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c.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14.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2)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如果预计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管理费用。
(3)期末检查无形资产预计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按单项无形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5.长期待摊费用
(1)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项目的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2)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损益。
16.应付债券
本公司所发行的债券,按照实际发行价格总额作负债处理;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直线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17.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本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在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资本化金额的确定: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资本化利息的资本化金额,等于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
暂停资本化:若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则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停止资本化: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18.预计负债
本公司如发生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19.递延收益
指本公司在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时一次性收取的服务费、特许权费等款项,由于尚未提供后续服务而应由以后各期分别确认收入的款项余额。本公司按该收益的归属期分期计入各期损益。
20.收入确认原则
(1)电力销售收入:
本公司按每月最后时点所生产的当月产品的产量及相应产品的价格来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
a.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合同或协议总金额,确认方法参照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b.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确认劳务收入时,以劳务合同的总收入、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完成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为前提,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3)允许他人使用公司资产取得的收入
a.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b.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1.租赁
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在租赁开始日,公司(承租人)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进行分摊。
经营租赁,经营租赁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
22.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采用应付税款法,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的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基数。
本公司所得税分季预缴,由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少缴的所得税税额,在下一年度内缴纳;多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在下一年度内抵缴。
本公司所得税在企业所在地缴纳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4]28号文件规定:居民供热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已征收的部分抵减。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的说明
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公司子公司龙源集团公司下属浙江风力发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当年调整收入确认账期,即将2006年的收入确认账期由原来的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调整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因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200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增加6,441,120.00元,少数股东权益增加426,804.00元,盈余公积增加902,147.40元,未分配利润增加5,112,168.60元;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加652,560.0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增加4,636,411.80元,少数股东收益增加57,864.00元。
(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国家发改委2005年发布的第50号公告所公布的2010年前第一批关停小火电机组的批示,本公司下发《关于集团公司系统内限期关停机组加速折旧计提的通知》(国电集财【2005】494号)文件,对计划关停机组缩短折旧年限做了规定。据此,本公司部分内部核算电厂石嘴山发电厂、谏壁发电厂、温州东屿发电厂,子公司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对计划关停机组缩短了折旧年限。
根据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国电集财【2004】50号)以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试行>》(国电集财【2004】384号)规定,本公司部分内部核算电厂贵阳发电厂、万安发电厂、一五零电厂、吉林热电厂、滦河发电厂、双鸭山发电厂,子公司国电安顺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双辽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龙源电力集团公司下属的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根据自身固定资产状况、主要设备运行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变更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该项会计估计变更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本年度折旧费用增加40,892,081.08元,同时冲回减值准备7,451,766.52元,使本年利润总额减少33,440,314.56元。
2.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公司对会计差错追溯调整增加资产总额:1,151,465,403.26元,增加负债总额:2,548,457.25元,增加少数股东权益总额:174,140,225.54元,增加所有者权益总额:974,776,720.47元;减少2006年年初未分配利润82,312,682.62元:其中调整增加2005年度净利润21,571,355.56元,调整减少200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03,884,038.18元;追溯调整增加少数股东损益4,126,600.27元,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本公司母公司
a.本部根据国家计委基础〔2002〕2704号《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批复》要求,于2006年初追溯补计2004年从国家电力公司华中分公司划归至本公司的对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7.5%股权比例的长期股权投资。该项会计差错更正导致本公司2005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资本公积增加371,625,077.68元,盈余公积增加1,731,626.26元,未分配利润增加15,584,636.35元。
b.本部对参股的被投资单位江西丰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06 年年初会计报表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江西丰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调整2006年年初未分配利润7,586,528.22元,本部按对其持有45%的股权比例计算应调整2006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413,937.70元。该项会计差错更正导致本公司2005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增加3,413,937.70元。
c.内部核算电厂成都热电厂在划转到本公司之前,为解决电力建设资金不足,该厂根据《财政部关于提高电力工业生产企业大修理基金提存率的通知》[(90)财工字第221号]的文件精神,并按照原四川省电力局的要求对已提足折旧但仍在使用的逾龄发供电设备继续提取折旧,超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为70,017,221.77元,超提折旧29,479,991.53元。该厂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未能将其调入期初未分配利润,本年度该厂机组已关停,为规范处置固定资产,将上述超提折旧追溯调增2006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9,479,991.53元。
(2)龙源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龙源集团”)
a.子公司福建省东山澳仔山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冲回2005年误将资产评估增值入账,调减该公司2005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原价480,178.53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362,920.00元;另外,该公司由于补交上年企业所得税,相应追溯调增2005年12月31日应交税金114,531.81元,2005年所得税114,531.81元。因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共导致龙源集团合并报表2005年12月31日少数股东权益减少383,052.14元,资本公积减少505,859.12元,盈余公积减少10,307.87元,未分配利润减少58,411.22元;2005年度少数股东收益减少45,812.72元,净利润减少68,719.09元。
b.子公司新疆风电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重分类调整2005年其他业务利润62,120.54元至主营业务收入760,972.84元,主营业务成本656,998.80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41,853.50元。
c.龙源集团本部调整2005年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差异1,968,665.49 元,其中:调减国电新源能源有限公司1,346,163.8元,调增安徽安庆皖江有限公司1,171,362.2元,调减新疆达坂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977,962.06元,调增上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711,429.15元,调增甘肃小三峡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410,000.00元。
d.龙源集团本部调整年初误将偿还江苏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款项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因上述会计差错更正,调减2005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37,031,750.00元,其他应付款37,031,750.00。
因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龙源电力合并报表2005年12月31日盈余公积增加295,299.82元,未分配利润增加1,673,365.67元,2005年投资收益增加3,458,542.53 元,200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1,266,395.48元。
(3)国电长源电力发展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长源电力”)
a.长源电力之控股子公司十堰陡岭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前年度部分非生产季节厂用电成本及房产税等列支不及时,涉及金额1,502,255.89元;将以前年度的水资源费321,314.80元记录于其他应收款,本期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追溯调整减少期初留存收益 1,333,850.19 元,其中调整减少期初未分配利润1,133,772.66元,调整减少期初盈余公积200,077.53元。
b.长源电力之控股子公司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将以前年度的部分费用性支出1,794,552.30元记录在往来款项, 以前年度坏准账备计提不足,少提418,446.35元,该公司2005年度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010,425.93元,少提所得税4,000.00元,本期该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追溯调整减少2006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227,424.58元,其中调整减少2005年度净利润1,626,669.47元,调整减少200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600,755.11元。
受上述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导致长源电力合并报表,追溯调减2006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970,457.76元,其中调减2005年度净利润1,410,193.47元,调减200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560,264.29元;调减少数股东权益2,590,817.01元,其中调减少数股东损益1,550,326.19元。
(4)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1997年改制时因评估增值入账资产为919,103,560.45元,2003年和2004年将评估增值资产全额摊销,本年度将其作为会计重大差错进行调整,追溯调增资本公积919,103,560.45元,同时补提评估增值资产累计折旧173,839,224.15元,追溯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173,839,224.15元。
(5)国电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根据长地税稽处字(2004)第102号,本年度调整以前税务稽查所查出的企业所得税20,333,585.21元,调增应交税金同时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20,333,585.21元;被投资企业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以前年度少计提的企业所得税2,184,199.38元,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按投资比例25.80%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和期初未分配利润563,523.44元。
(6)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下属聊城分公司本年经当地国税部门检查补交2005年增值税款6,063,800.90元,同时相应调增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667,018.10元,调减盈余公积1,066,866.44元,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5,663,952.56元。
(7)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2003年间对1-8号机组1-11月电价调价部分,在未取得购电方新疆电力公司确认情况下,单方面确认应收电力款项40,112,786.90元,在2005年决算报告中,又对此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但账面一直未做记录造成帐表不符,为此,该公司在2006年度决算报告中,对此笔应收账款进行了更正,冲回报表中应收账款40,112,786.90元,同时冲回报表中坏账准备40,112,786.90元。
(8)四川电力股份公司
该公司调整冲销所属南桠河发电厂多计水资源费及水资源费罚款1,634,636.93元,调增盈余公积326,927.40元,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1,307,709.53元。
(13)国电泉州发电有限公司
该公司本年度根据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的电费结算单,对2005年度暂估的1号机组试运行发电时的电网补偿费进行调整,该事项调增2005年年末在建工程879,069.47元,调减其他应付款-电网补偿费5,037,197.96元,调减2005年度主营业务成本5,916,267.43元,同时调增2006年年初未分配利润5,916,267.43元。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收购人签署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大兵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财务顾问签署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第十二章 备查文件
1.经律师见证的国电集团2005年、2006年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律师见证的国电集团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国电集团高管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文件;
4.国电集团2004、2005、200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国电集团与辽宁电力等相关方签订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6.关于本次收购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7.国电集团及其高管人员的自查报告;
8.国电集团关于履行辽宁电力在国电电力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的声明;
9.国电集团关于与国电电力之间的同业竞争的说明书;
10.国电集团与国电电力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1.国电集团收购国电电力的后续计划承诺函;
12.国电集团本次收购的相关决定,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说明;
13.国电集团收购资金来源协议;
14.国电集团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协议、合同;
15.国电集团实际控制人国资委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16.国电集团所聘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国电电力股票的情况;
17.国电集团收购主体资格、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说明;
18.国电集团及关联方核心业务,国电集团及关联方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
19.龙源集团免于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的申请;
20.2006年度审计报告报表附注;
21.财务顾问意见;
22.法律顾问意见。
本收购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备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