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3,400,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08月1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8月5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5年8月12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5年8月16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陈保华先生、周明华先生就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承诺如下:
(1)承诺持有的华海药业非流通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华海药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出百分之十。
(3)承诺在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年(36个月)内,在遵守上述承诺的前提下,不会在20元/股的价格(若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但不包括本次现金分红除权)以下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方式在A股市场上减持本公司股票。
2、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孙德统先生、翁震宇先生、时惠麟先生、北京东方经典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宁波泰达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美阳国际石化医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就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承诺如下:
(1)承诺持有的华海药业非流通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承诺在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年(36个月)内,在遵守上述承诺的前提下,不会在20元/股的价格(若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但不包括本次现金分红除权)以下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方式在A股市场上减持本公司股票。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是
公司于2006年4月开始实施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截止10月24日,共减少流通股份3,825,947股,该股份已于2006年11月2日注销完成。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以发行新股、回购股份前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是
公司于2006年4月开始实施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截止10月24日,共减少流通股份3,825,947股,公司总股本变为230,174,053股。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其保荐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相关股东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
2、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3、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限售股份持有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承诺继续履行剩余限售股份的限售安排。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3,40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08月16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36,957,375股已于2006年9月20日上市流通。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10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