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本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已经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50家,其持股总数占非流通股股份总数比例为93.86%,已经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目前,本公司未能进行股改的原因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黑龙江奔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5,991.3695万股被司法冻结,无法实施相关对价方案。
目前,尚未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11家,其未明确同意股改的主要原因是:1、联系不上;2、相关材料尚未返回公司。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签定股改保荐合同,保荐机构将协助制定本公司股改方案并出具保荐意见书。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ST秋林 编号:临2007 - 045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8月10日接到通知: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对王建飞等申请财产保全一案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大股东黑龙江奔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5,991.369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6%)被轮候冻结,并于2007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冻结手续。冻结起始日为2007年8月10日,冻结终止日为2008年8月9日。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