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特别报道
  • 4:观点·评论
  • 5:金融·证券
  • 6:时事
  • 7:上证研究院
  • 8:上证研究院·经济学人
  • A1:公 司
  • A2:上市公司
  • A3:公司调查
  • A4:产业·公司
  • A5:信息大全
  • A6:信息大全
  • A7:信息大全
  • A8:信息披露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B1:理财
  • B2:开市大吉
  • B3:个股精选
  • B4:股民学校
  • B5:维权在线
  • B6:财富人生
  • B7:专栏
  • B8:书评
  • C1:基金周刊
  • C2:基金·基金一周
  • C3:基金·封面文章
  • C4:基金·基金投资
  • C5:基金·基金投资
  • C6:基金·投资基金
  • C7:基金·投资基金
  • C8:基金·投资者教育
  • C9:基金·投资者教育
  • C10:基金·私募
  • C11:基金·海外
  • C12:基金·数据
  • C13:基金·数据
  • C14:基金·互动
  • C15:基金·研究
  • C16:基金·人物
  •  
      2007 年 8 月 13 日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A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A18版:信息披露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2007年08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07-029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7月26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7年8月1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以通讯方式表决董事9名(公司独立董事周德镇先生书面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刘亚芸女士代为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会议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投票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请见2007年8月1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2007-030公告,《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制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王万和先生、郑超女士、王存浩先生、陈光礻禹 先生、刘亚芸女士, 其中王存浩先生、陈光礻禹 先生、刘亚芸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王存浩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全文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委员为郑德华先生、郑超女士、刘亚芸女士、王存浩先生、陈光礻禹 先生,其中刘亚芸女士、王存浩先生、陈光礻禹 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刘亚芸女士是会计专业人士,刘亚芸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全文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按年度支付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名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叁万元人民币,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含在分子公司设施的募集资金部分),使用期限不超过4个月。

      六、以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请见2007年8月1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2007-032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13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07-03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7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07年8月10日下午在公司二号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生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刘生会、汪顺林、李晋等3名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监事记名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07-03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7年9月11日(星期二)上午9:30开始,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0号文翰宾馆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要议程及事项: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年度支付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名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叁万元人民币,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7年9月5日(星期三)下午3: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七、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07年9月7日、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公司三楼证券办公室。如采用信函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邮政编码: 610041。

      八、其它事项

      1、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办公室。联系人:郑德华、居平;联系电话:028-85131440;联系传真:028-85158567。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13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项议案或弃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07年 月 日

      注:本表决票所列“赞成”、“反对”、“弃权”三项中只能选择一项,用“√ ”表示,否则无效。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07年9月5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2023海特高新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07-03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7年8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导致流动资金不足。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含在分子公司设施的募集资金部分),使用期限不超过4个月。通过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根据现行同期银行借款利率(扣减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49万元。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26,426.85万元,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正在按计划正常进行。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对每笔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和归还情况,均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详细情况。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意见认为: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特高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4个月。根据核查和测算,我们认为海特高新的这一行为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具体意见如下:

      1、根据初步测算,海特高新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代替银行借款,预计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从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海特高新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海特高新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正在实施,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海特高新承诺将用自有流动资金及时归还,不足部分通过银行借款归还。

      4、鉴于宏观经济运行、市场状况与公司生产经营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能否及时归还,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4个月,并且公司保证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上述行为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