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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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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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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施行会员纪律处分工作程序
    2007年08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黄金滔

      

      记者12日从深交所获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纪律处分工作程序》已开始施行。这是交易所适应新时期会员监管工作需要,配套落实《会员管理规则》的一项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交易所自律监管的有效性。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期在权证、新股上市首日等交易中陆续发生异常交易行为,深交所对相关的会员采取了口头警告、约见谈话、发出限制账户交易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根据《会员管理规则》,交易所可以对不规范自身及客户交易行为,未尽责履行配合监管义务的相关会员,采取内部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

      为落实会员纪律处分工作程序的规定,深交所将设立内部纪律处分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对会员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事项,工作小组成员通过召开审议会议的形式,决定是否对会员及相关责任人实施纪律处分。会员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依据《会员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复核。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对证券公司监管工作已从综合治理过渡到常规监管,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证券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其中交易所对会员的纪律处分,直接影响到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交易所对会员的日常监管也将纳入对证券公司的专业评价当中。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当前市场形势下,会员应当更加重视规范运作,加强客户管理,为维护市场秩序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