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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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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氨纶上市存悬疑
    2007年08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赵碧君 朱剑平 烟台报道

      

      待上市企业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正在面临着市场对其上市合规性的质疑。记者调查发现,烟台氨纶存在着实际控制人是否已经易主、国有资产是否流失和违规转让等重大疑问。

      按规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但记者调查发现,烟台氨纶上市申请关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说法名实不符。

      事实上,随着烟台氨纶控股股东氨纶集团的49%股权转让给了管理层个人控制的裕泰投资,裕泰投资的股东全面掌控了烟台氨纶及氨纶集团,而烟台国资委虽然有氨纶集团51%的控股权,却没有一个股东代表能够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加上氨纶集团的公司章程规定“设董事会不设股东会”,把烟台国资委有效地“堵”在了决策层以外,因此,烟台国资委在烟台氨纶及氨纶集团没有任何渠道行使话语权。

      氨纶集团发生在烟台氨纶上市前夕的股权转让,还引发了公众强烈的巨额国资流失质疑。烟台国资委2006年6月曾与新加坡大华投资签订意向书,当时拟转让氨纶集团46%的股权估值5-7亿,是本次转让的2倍多。在本次股权转让时,氨纶集团持有的烟台万华股权已获准上市流通,按2007年6月8日股权转让当日收盘价计算,仅所含的这部分金融资产已达1.90亿元。几乎相当于股权转让金19943.43万元的全部,也就是说,此次转让股权中另外所含有的核心资产烟台氨纶以及其他几个公司的股权则近于白送了。

      本次股权转让时间为2007年6月8日,而其评估基准日却远在2006年9月30日,最后,评估值仅比账面净资产增值14.44%。市场人士认为,在此次股权转让中烟台国有资产流失至少3亿以上。

      对于这次氨纶集团的股权转让,山东省国资委相关人士认为:烟台国资委转让的时机不合适。

      另外,按国办发(2005)60号文规定,其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因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应上交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但受烟台国资委主任委派按受采访的助理调研员赵明山表示:这部分资产并没上缴。依国务院国资委与国家财政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规定: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参与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当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但烟台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一位周主任表示,据他所知,从2006年至今,没有对氨纶集团法定代表人进行过经济责任审计。详细报道见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