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用汇“松绑”
2007年08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可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本报记者 但有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通知,取消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以后,境内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了。
这份名为《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指出,此项政策调整是外汇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境内机构持有和使用外汇的自主性和便利性,有利于境内机构加强资金管理,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此前,境内机构可在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50%之和的限额内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剩余外汇收入须到银行办理结汇。正因为如此,企业到银行结汇,银行再把外汇卖给央行,企业外汇收入结汇成了我国外汇储备迅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丁志杰认为:“从长远看,放松外汇管制是市场化改革的大势所趋,实行意愿结汇对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以及我国的外汇政策改革将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外汇局还表示,将继续加强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的监督管理,严格监测跨境资金流动,对虚假、违规外汇交易加大查处力度,配合实施国家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和金融的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