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本报昨日独家披露的《烟台氨纶上市存悬疑》事件,国务院国资委相关机构的负责人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如果情况属实,地方国资委相关人员存在失职嫌疑。建议有条件的地方国有企业可以参照央企推行整体上市,这个思路将从根本上规避国有资产流失隐患。
这位负责人指出,如果情况属实,烟台氨纶的行为和国务院国资委2005年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精神不一致。他说,该文件并不直接监管烟台氨纶,但是它对烟台氨纶的上级部门———烟台国资委有约束作用。
专家指出,烟台国资委作为氨纶集团的控股股东,在制订公司章程时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但其竟然接受了对自己不利的章程,即“设董事会不设股东会,而且没有派出股东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从这个因素来看,某些负责人存在腐败可能。
专家认为,针对氨纶事件,如果情况属实,预计中央国资委将通过两级国资协调的方式间接干涉。他指出,像氨纶集团这样的情况,可以借鉴中央企业的改革思路,做成整体上市,没有必要卖给管理层。直接把它股份化改造,推向市场就可以。这样做可以避免中间环节,避免所谓的腐败。
国务院国资委相关机构的负责人也表示,整体上市符合社会层面集体约束的原则,既符合改善国企的治理结构,提升它的竞争力,又能够股权多元化,满足做强做大的愿望。
据了解,为堵住类似借改制造成的国资流失,国务院国资委目前正在起草一份文件,该文件将规定:母公司的管理层不得持有或间接持有下属子公司股权。已持有的,必须退出。该文件将于年内出台。有关人士分析,如果该文件出台实施,像氨纶集团这类的股权转让,都将被重新清理,要么,管理层退出氨纶集团的股权,要么,氨纶集团与烟台氨纶脱离母子关系。
山东省国资委:
持股会等入股省管企业主业一律不批
山东省国资委对类似的问题高度重视,山东省国资委主任谭成义曾明确表示,目前其省管企业层面正在对持股会、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入股企业主业问题进行清理规范,研究可行办法促使其尽快退出;谭成义说,部分企业成立一些以职工资金为主要来源的持股会或民营企业,投资入股本企业主业,虽然对调动职工积极性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目前看,带来的问题比较严重,突出表现在企业发展决策受到制约,内部关联交易造成利益转移,国有资产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山东省国资委规定从现在开始,禁止这类资本投资入股省管企业主业,省国资委对这类项目将一律不予批准。 (朱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