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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和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体制确立
    2007年08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昨日在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协作协议签字仪式上讲话 本报记者 徐汇 摄
      上证所、中金所等五方签署四项协议 屠光绍称股指期货筹备工作取得新进展

      四项协议:《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备忘录》、《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信息交换操作规程》、《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反操纵操作规程》、《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构建四个机制:信息交换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共同风险控制机制和联合调查机制

      ⊙本报记者 黄嵘 周翀

      

      昨日,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和协调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在上海签署了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协作系列协议。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主席助理姜洋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

      

      股指期货筹备取得新进展

      屠光绍在讲话中指出,跨市场监管协作协议的签署,是股指期货筹备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要求,近一年多来,从法规体系的建立到中金所的具体运作,再到这次跨市场监管协作协议的签署,股指期货的筹备工作一直在稳步推进。股指期货是一个新事物,它要求现货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之间建立非常好的协作关系。为此,中国证监会专门组织五方机构深入研究联合监管问题,召开了多次工作会议,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此次联合监管协议的签署,标志着现货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协作体制的框架正式确立。

      屠光绍强调,跨市场监管协作协议的签署,对市场运作和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制度确立后,如何落实的问题更重要。随着股指期货的推出和运行,今后的任务更重,五方要根据监管协议,做好具体的配合、协调和合作工作,将联合监管落到实处。

      姜洋指出,随着股指期货筹备工作的逐步推进,一个新问题摆在我们面前,那就是如何防范和化解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后可能出现的跨市场风险。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都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监管经验,各自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风险防范体系。(下转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