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 、“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全文。
二、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07]216号文核准。
(三)股票上市的核准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共计3,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2007年8月15日起上市。其中:20,818,764股无限售股份将于当日上市流通;公司第一大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获配的10,305,288股限售期为6个月;网下A类投资者获配的5,875,948股限售期为1个月。本次增发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四)本次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7年8月15日
3、股票简称:厦门国贸
4、股票代码:600755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496,485,998股
6、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7,000,000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公司于2006年6月29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暨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定向转增股本的议案,并于2006年7月10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同日转增股份上市流通。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的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2006年7月10日)起,在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上述60个月不上市交易期满后12个月内,承诺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价格不低于以2006年6月2日收盘价为基础的,根据转增比例计算的股权分置改革后理论自然除权价的130%,即8.72÷(1+0.45)×130%=7.82元(期内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作相应调整)。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
根据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其本次获配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A类机构投资者获配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无锁定安排的股份:20,818,764 股。
11、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2、上市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国资委。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四、本次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37,000,000股
(二)发行价格:19.24元/股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负责组织实施。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711,880,000元,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保荐费、会计师费用、律师费、发行手续费以及推介费用)合计27,193,400.00元,每股发行费用0.73元。
(六)募集资金净额:684,686,600.00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73元(以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筹资净额除以本次增发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41元(按照200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增发后总股本计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上市保荐人及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
联系电话:021-53822484
传 真:021-53822542
联系人:姜诚君、顾峥、于新华、朱桢、程建新
(二)上市保荐人意见
上市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厦门国贸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厦门国贸申请本次公开增发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本条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厦门国贸本次增发的股票上市。
特此公告。
发行人:厦门国贸集团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14日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