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436,403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1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8月8日经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05年8月1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5年8月17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没有安排追加对价。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宏盛科技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控股股东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宏盛科技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出百分之十。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宏盛科技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三、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至今公司总股本的变化情况
2006年6月19日公司实施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3股股票股利,公司总股本由99,021,589股增至128,728,066股。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的要求,广发证券对本公司的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形成的结论性意见为:
1、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并按照法律程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436,403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17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单位:股)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因实施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因素,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存在差异。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宏盛科技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及其他所有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宏盛科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57,164,387股,已于2006年8月17日上市流通。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