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三届第十六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07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于2007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收到《议案表决书》11份,实际收到有效《议案表决书》10份,独立董事王立彦因出国未取得联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事宜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2007年4月8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签署了《关于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书》,公司拟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20亿元,对广汇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增资,增资后的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30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0亿元,占该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比例不低于51%,广汇集团出资不低于10亿元(详见2007年4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出资额和出资比例,经与广汇集团协商,同意签署《关于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本公司用募集资金20亿元对新能源公司增资后,新能源公司最终注册资本为30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额为15.3亿元,占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的51%,广汇集团出资额为14.7亿元,占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的49%;双方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分取红利和行使表决权。双方投入新能源公司资金超出注册资本部分均计入新能源公司资本公积金。
2、双方出资程序及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变化情况如下:
(1)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广汇集团应先用现金向新能源公司补足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使其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10亿元一致。然后再用现金6.02亿元对新能源公司追加投资,使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由10亿元变更为14.7亿元,其中:4.7亿元作为该公司注册资本,其余1.32亿元计入该公司资本公积金。
此次增资工作完成后,广汇集团累计投入现金16.02亿元,新能源公司仍为广汇集团全资子公司。
(2)本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中的20亿元对新能源公司增资,其中:15.3亿元作为该公司注册资本,其余4.7亿元计入该公司资本公积金。
此次增资工作完成后,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由14.7亿元变更为30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5.3亿元,占新能源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51%;广汇集团出资14.7亿元,占新能源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49%。
3、广汇集团全部增资工作完成后、本公司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新能源公司出资前,双方可共同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新能源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可用此评估值做为衡量本公司购买新能源公司股权的依据。为确保本公司对新能源公司出资的公允性,双方约定如下:
(1)若新能源公司的评估值高于19.22亿元,则本公司用募集资金对新能源公司增资后,本公司和广汇集团在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仍保持不变,即:出资额分别为15.3亿元和14.7亿元,出资比例分别为51%和49%;
(2)若新能源公司的评估值不足19.22亿元,则广汇集团先以现金补足差额部分,所追加现金计入新能源公司资本公积金,本公司再用募集资金对新能源公司增资;增资后本公司和广汇集团在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同上。
同意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在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下,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由本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7年度借款计划原为10亿元,现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拟追加银行借款3亿元,其中:
1、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申请流动资金借款2亿元,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借款期限1年。由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用其所属广汇美居物流园相应面积的商铺提供抵押担保,并由本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2、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拟为其“广汇美居物流园三期工程”(即“美林花源”小区)申请开发项目借款1亿元.,用于补充其开发建设资金。借款期限2年。由该公司用其所属广汇美居物流园相应面积的商铺提供抵押担保,并由本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上述借款和担保手续,并同意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同意《关于闫金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秘书闫金生先生因身体原因近段时期内不能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同意其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闫金生先生从事董事会秘书工作以来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同意《关于聘任孔令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闫金生先生因身体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经董事长孙风元先生提议,同意孔令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期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孔令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孔令江个人简历:
孔令江,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经济师。现任新疆广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曾任上海维奥网络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孔令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提名孔令江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鉴于闫金生先生因身体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董事长孙风元先生提名,推荐孔令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于情况特殊且时间较紧,孔令江先生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可以先履行职责,董事会将督促其尽快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经审阅孔令江先生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且孔令江先生具有丰富的经济、财务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可以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
因此,本人同意提名孔令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期满
独立董事:吴晓求、吴长春、唐立久
200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