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六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0元,税前每10股现金红利0.20元;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8元,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0.18元。
2、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20日
3、除息日:2007年8月21日
4、现金红利派发日:2007年8月2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本公司2007年6月29日召开的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6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6年度共实现净利润 6,835,951.76元,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10 %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共计提711,458.71元,加上上年度余下的未分配利润9,780,616.02元,本次可供新老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905,109.07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息0.2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20日;
2、除息日:2007年8月2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8月27日。
四、分配对象
本次分配范围是2007年8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限售的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限售的自然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10%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直接派发,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2、非限售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持有非限售股的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10%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3、非限售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1-4019421
七、备查文件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