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元(含税)。
·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3 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17 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 20 日
·除 息 日:2007年8月 21日
·红利发放日:2007年8月 24日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6月27 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7年6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现将2006年度分红派息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⒈发放年度:2006年度
⒉发放范围:截至2007年8月2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⒊发放金额:本次分红派息以2006 年末总股本531,799,27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3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69,133,905.10元。
⒋扣税情况:对个人股东, 登记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17 元;对机构投资者,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 元。
二、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⒈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20日
⒉除 息 日:2007年8月21日
⒊红利发放日:2007年8月24日
三、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⒈公司本次现金红利派发将委托登记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 可于红利发放日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 其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⒉公司已将应派发给国家股股东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现金红利, 足额划入登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并委托其派发。
四、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21)6358888*3322
传 真:(021)63583331
地 址:上海市南京西路2~88号
邮 编:200003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