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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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8月14日下午2时在上海新东纺大酒店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73,180,05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3.7693%(其中:A股股东19人,代表股份71,708,951股;B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1,471,101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出售资产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73,180,052股,结果如下:
赞成的73, 179,589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994%,其中A股71,708,488股,B股1,471,101股;
反对的294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04% ,其中A股294股,B股0股;
弃权的169 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02%,其中A股169股,B股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上海联华化纤有限公司银行贷款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0,812,989股,结果如下:
赞成的30,812,553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986%,其中A股29,341,452 股,B股1,471,101股;
反对的257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09% ,其中A股257股,B股 0股;
弃权的179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06%,其中A股179股,B股0股。
浙江华浙律师事务所邓师群律师与会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律师法律意见书》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