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二OO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2007年8月9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OO七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8月14日在北亚大厦(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6号)1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含授权委托)董事6人,董事孙艳波女士授权董事王刚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董事权利,独立董事赵玉娟女士授权独立董事郝坤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董事权利,独立董事刘彦女士既未出席会议也未授权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参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修订《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预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调整:
《公司章程》第五条原为:
公司住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衡山路30号
邮政编码:150001
拟修订为:
公司住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隆顺街27号
邮政编码:150001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6年度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整改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两项预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关于召开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一)会议召集人: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07年8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时;
(三)会议地点:北亚大厦二十楼多功能厅(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6号);
(四)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补充说明;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有五项:1、涉及资产负债项目十一项,需证实经济业务发生金额及款项性质、资产权属的法律文件;2、北亚房地产诉讼证明款项性质及金额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件;3、转让五家公司的相关合同、协议依据。4、涉及与诉讼相关的费用及其中6项已拍卖的资产的账务处理及抵债价值的法律依据;5、或有事项的担保文件。
现将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已经解决的情况说明如下:
(1)第一项中长期投资大鹏证券9200万元,事务所认为投资价值无依据,现已找到充分的证据可以认定价值;
(2)第一项中房地产公司预付账款项目哈铁路局物资中心750万,事务所认为无合同依据,现已找到合同证据;
(3)第一项中5项中短期投资;2项长期投资减值准备;9项坏账准备,事务所认为入账的依据不充分,集团财务部经过核实查证,以上款项均为十年以上经济业务,且有董事会决议,因此对以上16笔业务事项可以认定。
(4)第三项转让五家公司,事务所认为“返还款项的原始凭证体现该款项付款人并非终止合同中的收购方,北亚集团也未提供收购方委托实际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协议。”实际情况是,转让时有资金在运转,退回时财务根据中止协议原路冲销调整帐目,不存在资金再运转问题。
(5)第四项的6项拍卖事项,事务所认为“集团未进行相应帐务处理,未提供确认其拍卖价值和抵债价值的法律依据。”,现经过多方努力,已经取得了相关的法律文件及银行票据,其中:拍卖中铁物流、中铁快运、长春轨道客车、商业银行收益损失情况,将在2007年上半年报中披露;拍卖南车四方、新华人寿股份的收益损失情况将在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因收到的相关入账依据较晚,董事会议已审议通过中报,不能再更改)。
(6)第五项对外担保事项,我公司认为该项对外担保事项已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支持。
上述事项尚未取得会计师的确认。
2、审议关于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6年度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整改方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7年8月24日(星期五)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六)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的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2007年8月28日(星期二)9:00-16:00 时;
3、登记地点: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6号北亚大厦18层)。
(七)其他事项:
1、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郭艳玲女士、逄大光先生
电话:0451-53600764、53600735 传真:0451-53600764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