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荷银效率基金份额拆分方案
(一)拆分日(T日)
2007年8月27日
(二)拆分对象
拆分日(T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三)拆分方式
基金拆分日(T日)日终,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对持有人拆分日(T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持有人基金份额数按照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日(T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拆分公式为: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拆分日基金资产净值/拆分日拆分前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 (为当日拆分前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拆分后基金份额数=拆分前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拆分比例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持有人拆分后场内的基金份额保留到整数位,持有人拆分后场外的基金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总数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均相应调整,但调整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拆分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四)基金拆分日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
1、 如拆分日未暂停申购,当日申购按拆分后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价;
2、 在拆分日后,基金份额净值将在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的基础上变动,此后的投资者申购、赎回的价格将以此为基础计算。
(五) 基金份额拆分期间暂停的业务
为保证基金份额拆分期间荷银效率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在荷银效率基金拆分期间暂停如下业务:
1、2007年8月27日到8月28日暂停本基金的场内、场外赎回业务;
2、2007年8月23日到8月28日暂停本基金场内、场外跨市场转托管及非交易过户业务。
二、规模控制与限量销售
为了基金日后平稳运作,自拆分日起至2007年9月27日(拆分日后一个月),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销售实行总规模控制。
1、 规模控制
自拆分日起至2007年9月27日(拆分日后一个月)的每一个工作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资产净值总额接近或达到10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工作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公告日提交的申购申请视为无效。
2、 比例确认
当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时,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资产净值不超过100亿元,则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后超过100亿元,则对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100亿元-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金额×100%
若拆分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需采用比例确认,则上述确认比例计算公式中的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指拆分后份额净值,即1.0000元。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有效申购申请金额×确认比例
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部分确认,则投资者当日申购的申购费按照最后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且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日常申购最低数额(单笔1000元)的限制。
3、自拆分公告日(2007年8月15日)起,若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申购业务,则有权在期间的任一个工作日发布暂停申购公告且自即日起暂停申购业务。
4、若暂停申购,暂停申购公告将于暂停申购日在公司网站(www.aateda.com)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若暂停申购日前一工作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确认比例将于暂停申购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三、拆分结果公告与查询
2007年8月29日(T+2日),本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予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T +3日,即2007年8月30日起(含该日)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份额的拆分结果。
四、拆分增加份额赎回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本次拆分增加的份额可以自T+3日,即2007年8月30日起(含该日)办理赎回。
五、申购费率(场内及场外)
六、特别提示
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获得本次拆分信息,本基金管理人同时将在公司网站(www.aateda.com)上刊登相关拆分公告,敬请留意;投资者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咨询相关事宜。
七、基金合同的修改
为保持拆分会计处理方法和基金合同的一致性,经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将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条款的“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修改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此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八、销售网点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本公告解释权归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15日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增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 自2007年8月15日起,增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具体办理方式和时间请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网点的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代销机构的有关详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及住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也可致电泰达荷银基金管理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aateda.com查询。
特此公告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