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
8月13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7月份的数据,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5.6%,其中城市价格上涨5.3%,农村价格上涨6.3%,农村物价上涨速度超过城市高达1%。值得警惕的是,这一现象已经持续多日。今年1月份,农村物价上涨速度比城市高0.6%;2月,农村物价上涨速度比城市高出0.7%;3月和4月,农村物价上涨速度比城市高出0.5%;5月份,农村物价上涨速度比城市高出0.8%;6月份,农村物价上涨速度比城市高出0.9%。
不难看出,我国物价上涨速度农村快于城市的现象不仅持续存在,而且有加速迹象。当人们普遍把目光投向物价上涨给城市居民生活所造成的影响时,物价上涨对农村的影响相对被忽略。实际上,农村对物价上涨的承受能力比城市可能更弱,更需要重视。
首先,城乡收入差距在逐年扩大。从1997年到2003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仅相当于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增长幅度的一半。1997年,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为1:2.47,到2003年,这一差距扩大到1:3.24。到今年上半年,全国农民人均现金收入211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052元,二者的比值达到1:3.34。这也就意味着,即使同样的物价涨幅,农村居民由于收入远低于城镇居民,其承受能力也脆弱得多,更不用说农村物价涨幅超过城市的情况了。
其次,我国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远低于城市,公共财政投入有限,公共产品提供不足,公共服务严重滞后。相关研究表明,城乡之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差距平均在15年以上。由于公共投入不足,农村居民要付出更大的负担。比如教育,财政对农村教育的投资不足全国教育投入的四分之一,导致农村不少贫困家庭子女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
其三,社会保障机制缺位。以医疗为例,我国对农村的医疗卫生投入一度不足城市的六分之一,医疗保障体系未能在农村建立,合作医疗等制度尚处于摸索阶段,一旦遇到大病就可能导致一个家庭限入困境。同样,农村养老保险参加的人数非常有限,许多人仍然依靠传统的子女抚养的体系,一旦出现子女不孝顺的情况,就会导致老无所养的现象发生。
其四,潜在失业人数众多。农村中的大量剩余劳动力迫切需要向城市转移,但是,由于城市工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已经进入内涵型发展阶段并主要依靠技术进步来实现增长,导致对农村劳动力的实际需求量增长有限,新增就业岗位无法满足就业需求。加之城市中原有的失业人员,使得农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步伐大大减慢。据统计,我国农村目前存在大约1.2亿的剩余劳动力。这种庞大的潜在失业人口,由于无法找到就业门路难以得到稳定收入,因而,抵抗物价上涨的能力也就相对比较弱。
而且,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众多。1978年至2006年,中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量从2.5亿下降到2148万,减少了2.28亿多人;农村绝对贫困发生率由30%下降到2.3%。但是,我国划分贫困人口的标准较低,是以人均年收入637元(月均53元人民币)计算的———2007年公布的标准是693元。2003年,温家宝总理坦言,目前的贫困人口标准是低水平的,如果提高200元,贫困人口总数就会上升到9000万。而国际上通用的贫困人口计算标准是人均每天收入低于一美元或者是两美元。即使按最低值一美元计算,综合考虑货币实际购买力的差异,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也至少在1亿以上。
与城市最低收入者得到系统救助的情况不同,农村的救助体系尚不完备,且标准非常低。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测算截至2007年第一季度末,农村低保对象实际领到的低保金为每月人均27.6元,每人每天不足1元钱,仅能购买一斤粮的水平。
另外,农村缺乏足够的金融支持,许多银行在农村的分支机构不仅不愿发放贷款支持农村发展,反而通过其分支机构将农村的资金吸储到城市,致使农村市场存贷倒差突出,发展严重受限。据统计,1998年-2002年,全国银行系统存贷差所造成的农村资金外流就高达3000亿元。
因此,整体而言,农村居民对物价上涨的承受能力非常之弱,倘若农村物价持续以高于城市的速度上涨,很容易引发民生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尽快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