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封一)
一是制定关于资信评级机构的相关规定。6月24日公布的《证券市场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不久将发布实施。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也将于近期发布公司债券的上市、登记配套规则。二是建立和完善公司债券交易结算平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交易系统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也对债券登记结算进行了相应的安排。三是降低投资者的市场成本。中国证监会将协调有关部门、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一步降低公司债券发行和上市的有关收费标准。
此次正式出台的《试点办法》全文共六章三十二条,内容包括发行方式、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体现了建立市场化导向的公司债券发行监管体制的指导思想,即放松行政管制,建立以发债主体的信用责任机制为核心的公司债券市场体系。一方面规定了一系列市场化的制度安排,如审核制度采用核准制;引进股票发行审核中已经比较成熟的发审委制度;实行保荐制度;建立信用评级管理制度等。另一方面还确立了若干市场化改革内容:如公司债券发行不强制要求提供担保;募集资金用途不再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挂钩等。
《试点办法》还特别强化了对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保护,明确要求强化发行债券的信息披露,引进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强化参与公司债券市场运行的中介机构的责任等。
证监会指出,加快债券市场的发展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任务。随着近年来我国企业改革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社会储蓄和外汇储备规模稳步增长,大量追求稳定回报的资金对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需求日益旺盛,尤其是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商业银行、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对公司债券市场的需求日益迫切。与此同时,与发行股票和银行贷款相比较,一批质地优良、负债率低的公司更急需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开辟新的筹资渠道,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完善企业信用定价,进一步增强其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发展公司债市场正面临着有利形势和难得机遇。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金融体系结构的不平衡,债券市场发展的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公司债市场的市场环境仍待不断完善,公司债市场的发展仍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只要我们积极稳妥搞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我国债券市场必将迎来新的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