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意愿较强
2007年08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周翀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昨日正式颁布,标志着公司债这一新品种终于启航。根据本报记者汇总来自保荐机构拟订的项目方案和上市公司的情况可知,目前有三类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的意愿较为强烈———
第一类:电力、水务、交通等公共设施类上市公司。由于这类公司现金流比较稳定且运营时期较长,因此它们对于通过发行长期公司债券锁定财务成本的需求比较强烈,且机构投资者对于其稳定的现金流也比较认可,使得其债券发行的难度相对更低。据悉,长江电力、原水股份、华能国际等上市公司提出实质性发行需求的可能性较高。其中,长江电力的准备工作比较充分,在保荐人圈内已并非秘密,成为目前呼声最高的一单。此外有相当一批公司正随时筹备召开董事会并上报相关材料。
第二类:房地产类上市公司。由于资金需求量通常较大,房地产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通常较高。国家统计局去年底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房地产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于70%。对于房地产公司而言,以银行贷款为主的负债结构容易提高负债成本,因此,部分企业希望通过发行公司债替代银行贷款,进而降低财务成本。据悉,万科、保利地产等公司,有望提出实质性发债诉求。
第三类:一批绩优中小上市公司。由于回报率较为可观,这类公司存在筹资需求的同时,往往不愿通过增发等手段稀释股本、摊薄收益,因此发债筹资就成为一种比较理想的选择。但由于资产规模普遍较小,这类公司的发债规模自然受到限制,容易引致投资者对流动性的担心,不方便大机构的参与。据了解,为解决这一问题,来自江浙地区的一些中小上市公司正在讨论联合打包发行债券的可能性,对于这种极富创意之举,相信监管部门总体上将予以支持,但细节尚需进一步敲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