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8月15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79,579,2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8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董事长张新广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大会对所提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200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40万元(不包括差旅费用)。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评估执业资格,注册地北京,并在国内10多个省(区)市设有分所,业务资质较为齐全,技术实力较为雄厚,审计经验较为丰富,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一致同意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79,579,2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河北信联冀立律师事务所马跃彬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信联冀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备查文件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