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徐红女士
6.公司股东(代理人)共 3 人出席会议,代表公司股份 176,029,0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9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176,029,066 股,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审议《关于公司给全资子公司长春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贷款2.5亿提供保证的议案》;
同意176,029,06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中公司住所的议案》。
同意176,029,06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获得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