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发行字[2007]225号
各上市公司、各保荐机构:
为规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报送行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