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指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推出的柜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607);
4、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5、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现将有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办理销售机构
自2007年8月16日起,个人投资者可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具体办理规则遵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相关规定。
三、办理时间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只有已成功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且账户状态为正常的投资者才可以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网点进行定期定额投资签约,具体开户和签约程序请遵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请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规定。
五、申购费率的说明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等同正常申购费率。
六、扣款方式
1、投资人应遵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定,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办理,但该等顺延不能跨月进行。
2、投资人需指定唯一银行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且该账户须为其从事基金交易时的指定银行账户。
七、投资金额
投资人可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开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元(含500元)。
八、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工作日。
为及时掌握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确认结果,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起通过本公司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查询确认结果,或开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及时语短信通知服务进行查询。
投资人办理本业务后,可以在各基金交易时间内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本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赎回时遵循“先进先出”规则。
九、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可提供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签约和撤约交易,暂不提供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服务。个人投资者如需变更每期投资金额、扣款日期、扣款频率等,须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网点先进行撤约,然后再重新办理签约。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有关规定。
2、投资人终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网点进行撤约,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有关规定。
3、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终止的生效日遵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具体规定。
十、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上海、北京、杭州、宁波、南京、温州、苏州、重庆、广州、深圳、昆明、芜湖、天津、郑州、大连、济南、成都、西安、沈阳、武汉、青岛、嘉兴、绍兴、萧山、临安、余杭、余姚、慈溪、台州、温岭、瑞安、乐清、南通、无锡、江阴、昆山、常熟、合川、太原、长沙、哈尔滨、乌鲁木齐、南宁、长春、呼和浩特等45个城市和384个代销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网站:www.spdb.com.cn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咨询电话:95528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途)、0755-82370688
公司网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16日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支付公告
(2007年第8号)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基金。根据《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于2007年8月16日对本基金自2007年7月17日起至2007年8月15日止期间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公司定于2007年8月16日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的自2007年7月17日起至2007年8月15日止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X当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的精度为0.01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法。
二、收益支付时间安排
1、收益支付日:2007年8月16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7年8月16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8月17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前一个工作日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于2007年8月1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8月17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次收益支付免收收益支付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2007年8月15日申购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2007年8月15日申请赎回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于2007年8月15日赎回全部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将自动计算,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于每月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七、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invescogreatwall.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0755-82370688。
3.向本基金各代销机构查询: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长城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联合证券、国都证券、海通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