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2007年7月2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于2007年8月14日在本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周建松先生、刘礼华先生、蒋纬球先生、董东先生、张卫明先生、周江益先生、刘印先生、赵连城先生、韩之俊先生、马宗况先生、陈良华先生共计7名董事和4独立董事出席会议。董事出席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中期报告和摘要。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中期报告和摘要,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07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7年中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董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07年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07年中期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阴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江阴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800万元;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5000万元;向中信银行无锡清扬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8000万元。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江阴法尔胜贝卡尔特光缆钢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江阴法尔胜贝卡尔特光缆钢制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由本公司与比利时N.V. BEKAERT S.A 合资设立,其中本公司持有其70%股权,N.V. BEKAERT S.A持有30%股权。公司注册在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经济开发区。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光缆用增强钢丝的生产和销售。
因该公司与招商银行江阴支行之间一笔总额为5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将于2007年9月29日到期,为保障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招商银行江阴支行重新申请总额为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在该总额内为其提供担保。
因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北门支行之间一笔总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将于2007年9月15日到期,为保障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北门支行重新申请总额为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在该总额内为其提供担保。
被担保人江阴法尔胜贝卡尔特光缆钢制品有限公司2006年经审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555.52万元,实现净利润692.52万元,总资产13021.38万元,总负债为7305.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10%。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37806.1万元,占本公司2006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9.33%,其中对外担保6525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为31281.1万元,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被担保对象中除江苏法尔胜新型管业有限公司外,2006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均没有超过70%。
包括本次董事会决议提供的担保在内,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仍未超过公司2006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上述被担保对象将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交融资申请,本公司将在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后,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