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法定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若未达到法定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若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和债务,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九)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认购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二、 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 本次基金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公开发售。
(二) 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人民币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三) 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购申请一经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其中个人投资人重复认购基金时,可以在其开户的原网点认购,也可以在该网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重复认购;机构投资人需在其首次办理开户和认购的销售网点办理重复认购。
(四)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和持有限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两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为了基金日后平稳投资运作和建仓的需要,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对基金总规模实行限量。本基金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发售方式进行基金份额发售总量控制。
1. 募集期内,当申请认购总金额小于或等于本基金募集目标额度时,投资者可以获得全额认购,即按投资者的实际有效申请认购金额配售基金份额;
2. 募集期内,当申请认购总金额大于本基金募集目标额度时,投资者在认购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可以获得全额确认;投资者在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将采用“末日认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按照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获得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 (100亿元-认购期内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注: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 投资者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以截尾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
发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从基金募集资金账户划出,退回给认购人。
若投资者在认购期间多次认购本基金,其有效认购申请将分笔予以确认。
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期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三、 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投资理财中心
1.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人认购金额在人民币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可选择到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认购。
(2)投资人可以使用存折转账、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在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人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2007年8月21日起至2007年9月20日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
(5)请有意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人尽早向投资理财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人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pf.com.cn)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投资理财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人请勿混用。
(7)已持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次开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A.投资人可从2007年8月21日起到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B.选择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的投资人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交易账户卡由投资理财中心当时交给投资人,以便其进行认购。
C.填写《账户类日常交易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用于资金资金交收的银行卡或者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如有代理人,则:
a.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投资人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一起亲自到投资理财中心,填制“交易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手续;或投资人本人和代理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然后代理人持其身份证件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代理手续。
D.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理财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人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96819-60892928003
A.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人承担。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B.如果个人投资人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C.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人,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已填好并签章的《交易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投资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投资人只能在其资金划到投资理财中心资金专户后,才能进行认购。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成立后投资人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3、网上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
(1)目前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
兴业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及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网点办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在招商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2007年8月21日起至2007年9月20日的9:00至下午16:00(中午不休息;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发送至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发送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a.事先办妥招商银行一卡通或人民币活期存折,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招商银行一卡通或人民币活期存折;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开户认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7年8月21日起至2007年9月20日,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7: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发送至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a.招商银行一卡通或存折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b.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客户申请书。
c.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d.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人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3)个人投资人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进行。
(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募集期的每日9:30-15:3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 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 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本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本基金募集期的每日9: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护照、回乡证等);
② 填妥的《中国邮政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个人)。
2)办理基金业务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护照、回乡证等等);
填妥的《中国邮政基金业务申请表》;
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
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3)提出认购申请
在开立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并加办了基金业务后,可口头 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办理业务后第三个工作日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TA开户和认购业务是否确认成功。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成立时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五)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的每日9:30~17:00(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发送至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当日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发送至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最后一天截止时间为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 开通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已持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 认购基金。
3. 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
以下材料:
(1) 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 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 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 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 注意事项:
(1) 没有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时间:本基金募集期的每日9:00至15:00(中午不休息;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发送本公司)。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信银行中信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②中信银行中信卡;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中信银行中信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中信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的每日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业务流程
(1)开立兴业卡或活期存折。
在兴业银行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请事先办妥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并存入足额资金。
(2)开立基金账户
填写兴业银行《基金业务申请单》(一式两联),并在申请单上签名。同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开户申请经系统成功受理后,兴业银行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并将第二联交投资者。
(3)各交易渠道(网点柜面、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委托
1)网点柜面:
投资者持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营业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委托,填写《基金业务委托单》。委托成功后,网点柜员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投资者需签名确认。
2)网上银行: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开立基金账户的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兴业银行营业网点,填写《兴业银行网上个人银行服务申请表》并签署《兴业银行网上个人银行服务协议》,为开立基金账户的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开通网上银行基金交易服务。交易成功后,即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兴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投资者登录兴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对开放式基金进行认购、申购、赎回、撤单等业务委托。委托成功后,可以到兴业银行营业网点请柜员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并签名确认。
3)电话银行:
兴业银行已经开通95561客户服务热线基金业务功能,个人投资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开立基金账户的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兴业银行营业网点,填写《兴业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61)个人服务申请表》,并签订《兴业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61)协议书》,开通客服热线的基金买卖功能。交易成功后,即可拨打兴业银行95561客户服务热线进行本基金买卖。投资者拨打95561客户服务热线,对本基金进行认购、申购、赎回、撤单等业务委托。委托成功后,可以到兴业银行网点请柜员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并签名确认。
(4)成交确认
在申请委托两天后,投资者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网上银行客户可以登录网上银行查询交易的确认情况,也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电话银行客户可以拨打95561客户服务热线查询交易的确认情况,也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5)查询
可以凭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网点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网上银行客户可以在网上个人银行上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电话银行客户可以拨打95561客户服务热线上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等。
(八)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的每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认购基金可以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招商银行及其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指定基金销售网点认购,直销的认购金额起点为20000元(含20000元),代销渠道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一)投资理财中心
1. 注意事项
(1) 投资人可以使用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机构投资人认购金额在人民币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可选择到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认购。
(2) 在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人的名称一致。
(3) 营业时间:2007年8月21日起至2007年9月20日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
(4) 请有意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人尽早向投资理财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人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pf.com.cn)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 投资理财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人请勿混用。
(6) 已持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次开户。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
A. 投资人可从2007年8月21日起到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B. 选择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的投资人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交易账户卡由投资理财中心当时交给投资人,以便其进行认购。
C. 机构投资人需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填写《账户类日常交易申请表》,《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由代理人签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如预留其他印鉴章请一并携带)
●机构客户用于资金交收的银行账户的开户证明;
D.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 缴款
投资人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账户:
户名: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
银行账号:096819-60892928003
A.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人承担。
机构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B. 如果机构投资人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C.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人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机构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机构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机构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 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人,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已填好并签章的《交易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投资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投资人须在其资金划到投资理财中心资金专户后,才能进行认购。
(4) 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的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周六、周日认购暂停)。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发送至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③基金业务授权书;④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募集期的每日9:30-11:30,13:00-15:3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⑤对提交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机构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①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证券卡;
③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
(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销售网点暂不受理机构投资者基金代销业务。
(五)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的每日9:30~16:00 (周六、周日不受理,当日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发送至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最后一天截止时间为15:00)。
2. 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 开通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已持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 认购基金。
3. 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 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 机构代码证;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 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 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 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 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 经办人身份证件。
5. 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 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 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 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时间:本基金募集期的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中信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④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
款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的每日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业务流程
(1)开立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兴业银行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请事先在兴业银行开立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填写《基金业务申请单》(一式两联),经办人员应当在申请单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印鉴卡。同时提交: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码证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
开户申请经系统成功受理后,该行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并将第二联交投资者。
3、业务委托
机构投资者到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委托,填写《基金业务委托单》。委托成功后,网点柜员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确认。
4、成交确认
机构投资者在申请委托两天后,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5、查询
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到网点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热线服务电话:95561。
(八)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的每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如果基金合同生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本基金募集完成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募集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律师费、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若基金募集失败,已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依照法律法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总经理:傅德修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6亿元
电话:(021)33074700
传真:(021)63351152
客服电话:(021)53524620
联系人:张弛
网址:www.epf.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行长:马蔚华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银复[1986]17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22.79亿元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电话:(0755)83195226
传真:(0755)83195201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姜然
网址:www.cmbchina.com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46层
电话:(021)63352934,63352937
传真:(021)63350429
客服电话:(021)53524620
联系人:张玫
网址:www.epf.com.cn
2. 代销机构:
(1)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朱虹、刘薇
网址:www.cmbchina.com
(2)名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上银行:www.cebbank.com
(3)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4)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陶礼明
客服电话:11185
传真:(010)66419824
联系人:陈春林
公司网址:www.cpsrb.com
(6)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元洪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苏健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7)名称:中信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小宪
电话:(010)65546655-108
传真:(010)65542373
联系人:秦莉
网址:www.ecitic.com
(8)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9)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贸易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热线: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10)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11)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152814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2)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杨薇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3)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联系人:余江、庄维佳
电话:0755-82450826或22622287
传真:0755-82433794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公司网址:www.pa18.com
(14)名称: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联系人:张治国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客户服务电话:0351-8686868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15)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联系人:王序微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16)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郭京华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热线:010-68016655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14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8)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651838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9)名称: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龚晓军
电话:0571-85783750
传真:0571-85783749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电话:(021)63350651
传真:(021)63352652
联系人:田晓枫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31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3104室
法定代表人:刘维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联系人:孙翀
经办律师:宣伟华 孙翀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公司全称: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昆山路14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3楼(200031)
法定代表人:沈钰文